中兴设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本条是关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
2。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含供货者)。
本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具有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具有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3。本法所称“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承担产品的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判定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的默示担保...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本条是关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
2。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含供货者)。
本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具有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具有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3。本法所称“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承担产品的合同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判定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或者是产品缺陷。
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规定的必须满足的要求。
产品的明示担保条件,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通过标明采用的标准、产品标识、使用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承诺和保证。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中兴设备敢抵触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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