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卡余额怎么查询?
参保之后会获得医疗保险卡,其中涉及到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仅供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二、《医疗保险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三、参保人员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定点药店配药(不包括个保在职职工),或者到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等医疗保险事务时,必须使用《医疗保险卡》(已发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使用《社会保障卡》)。
四、《医疗保险卡》无明显损坏但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可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补换新卡。
五、因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全部
参保之后会获得医疗保险卡,其中涉及到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仅供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二、《医疗保险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三、参保人员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定点药店配药(不包括个保在职职工),或者到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医药费报销等医疗保险事务时,必须使用《医疗保险卡》(已发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使用《社会保障卡》)。
四、《医疗保险卡》无明显损坏但无法使用的,参保人员可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补换新卡。
五、因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疗保险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院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六、在职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医疗保险卡》应当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关于参保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
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一)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二)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三)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
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医药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