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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收到回答复,再急问太子龙: 97年有偿取得土地使用证,地位置虽然不占线,但城建规划部门以政府要修路为由,等好修路再建,故一直未给办施工许可证,不能自建房。地空置几年。是无偿收回的吗? 5年前,旗政府选新区地盖新址,路不通,2年前开发商把路扩宽修通了,拆!拆!拆!现在又收路两边居民房屋、土地统统拆给开发商作商业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
政府选地盖新址收回土地使用权,符合这两条吗? 我认为建房不能是政府原因!况且,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是同等重要的,两者都不能失之偏颇。真希望〈物权法〉早点明确这类个人财产不受侵犯。 如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倒卖开发商,干着损害个人利益的事情,居民又得不到合理补偿那行吗?这个问题引起好多群众上访北京,问题至今无解决,闹点给加点,动迁补偿问题一直走走停停坚难的进行着。
今年4月份,政府以红头文件和土地局电视通知收回征用,政府在拆迁问题上直接规定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和拆迁补偿办法,把许多应由拆迁人(开发商)和用户做的事情全包了下来,把补偿标准定的很低,而土地局单就空地(路边):按802元、(里边)按200元地价挂牌出让给挂别人资质招牌的开发商,并给开发商建商业门脸和商业住宅。
而居民空土地按50元补准。政府依据什么来制定补的标准?合理吗?这不是损害我们的利用倒卖土地吗?我不服补偿如何形事! 还有,太子龙讲:(希望您就是太子),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很难下定论,因为开发商有无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施工许可证还不清楚。(我阻拦施工时,对方只拿出有和土地局出让交款协议合同,沿路一侧规划四至方框图,算吗?可以定性吗?),要弄清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我的、被不知情卖了,是真的!)就算是当地的国土部门错了,我没有错。
如我坚持,他们走行政裁决,还是收回征用了,合法途径在那? 您说如阻碍施工是不对的,我主张谁动了我的地就要与谁说话!否则无人再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楼建起再说吗 ! 买来的土地使用权就作废了??百户居民拆迁致贫 政府保护谁的利益?我们不想干违法的事!带着这多问题就是想通过您能百忙依法解答复我为盼,这也是此地多人的期盼,语言不道,但是事实!!请凉解,快气愤我们了!什么是理啊?平安和谐社会在哪!!, 我的网易电子邮箱 - liquanshun@126_com。
0478-321587。

    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几个部门.一是国土局,二是规划局,三是建设局.而且各个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国土部门是用土地法,规划部门是用规划法,建设部门是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法规,如果三个部门各自处理你们这种情况,他们所给的答复可能都不一样,但是看上去却都不错,原因在哪呢,有可能三个法规有不衔接的地方(通常说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本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全部

    你的问题很复杂,涉及到了几个部门.一是国土局,二是规划局,三是建设局.而且各个部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国土部门是用土地法,规划部门是用规划法,建设部门是用建设工程方面的法规,如果三个部门各自处理你们这种情况,他们所给的答复可能都不一样,但是看上去却都不错,原因在哪呢,有可能三个法规有不衔接的地方(通常说的法律空白点),同时,本人不是本案当事人,对你的实际情况也不清楚,故很难回答你的具体问题.不过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本人认为是要有理有节,一是要依法办事,二是要讲究方法.方法一、可以先向相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情况,以及收回土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造成收收回土地的原因及其责任。三、涉及责任单位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是收回土地的赔偿是不是到位,有没有法律规定的补偿额。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同时,你们要求建房的报告是不是按时给予了答复等等,如果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可以依法向政府信访。  如果有职能部门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切不可做过急或有违法事件发生,相信党、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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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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