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份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没有下来房产证 在中介签了一份3方合同,交给我百分之五十的定金(房产证下来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剩下的尾款 我的是2011年5月6日 房本下来的 。 可燕郊 2 , 3 月份的时候新出台了一条,不让外地人贷款,可以贷款的话必须有燕郊纳税的5年证明)买方不想买了让我退还定金和首付款,或是一起卖给下一家,可现在由于政策原因 买房人大大减少了。
合同里有一条(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责任),我还想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么。。我该怎么办?他现在还在出租,我可以阻止他出租出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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