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以38条向单位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还不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

以38条向单位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还不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谢谢!单位未给交纳社保,我以劳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马上去了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得到因38条解除合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补交加班费,今天开庭没判,要择日开庭,私下那仲裁员和我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得到的,因为我没证据证明我通知到了我是以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事实如此清楚我向单位交了并马上来申请仲裁,这样还不行吗,现单位说我没交解除合同书,是自离,咋办

全部回答

2010-12-15

0 0
    是否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不是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先决条件,更不是唯一条件。因此,那个仲裁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且存在拖欠或克扣加班费等情况,这都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解除与单位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而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是有天壤之别的。    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因不能接受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提起劳动仲裁,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应支持你的诉求,裁决解除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加班费、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你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你的上述主张。

2010-12-16

324 0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劳动法第38条,你的解除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你在那公司工作几年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根据本条要求补偿金。 否则,你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你的上述主张。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