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中的点数是从哪里获得?裁判怎
拳击的比赛规则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国际业余拳联 (AIBA)自1997年开始实行的新规则中,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击中一次得1点。 每一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处于劣势的运动员的得分相对减少;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20分。裁判员根据双方在5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如总分相等,则判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 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裁判员要开始数秒,从1数到10,并用手势表示秒数,如裁判员数到10,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则判对方获胜。职业拳击比赛一...全部
拳击的比赛规则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国际业余拳联 (AIBA)自1997年开始实行的新规则中,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为有效击中,每击中一次得1点。
每一回合结束后,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处于劣势的运动员的得分相对减少;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20分。裁判员根据双方在5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如总分相等,则判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
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裁判员要开始数秒,从1数到10,并用手势表示秒数,如裁判员数到10,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则判对方获胜。职业拳击比赛一般是实行10-12回合制,回合中间休息1分钟。
业余拳击比赛主要靠技术得分来判定胜负,所用拳击手套大而且厚,比赛时运动员要穿背心、短裤、软底拳鞋、戴护头盔。
职业拳击比赛主要靠强烈攻击或将对方击倒判定胜负,被击倒一方如果在10秒钟内不能站立起来恢复比赛,就判对方获胜;比赛时职业拳手的手套小而且薄,赤裸上身、头部不戴头盔进行比赛。
业余拳击比赛设有12个级别,职业拳击比赛设有17个级别。
拳击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人们对拳击运动的不同看法。拳击是人对人的竞技项目,因而比赛时表现出来的打和被打,以及产生的伤害后果,特别是职业拳击中被打倒不能站起的场面,在许多人的思想上产生极大的异议。
有相当一部分人把拳击看作是野蛮、残酷,不讲人道的运动。特别是受商业规律及金钱制约着的职业拳击比赛,由于比赛时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并以击倒对方为目的,造成了大量的伤亡事故,更给拳击运动蒙上阴影,这就 使得许多人呼吁取消拳击比赛。
我们国家在1953年和1959年两度暂时停止拳击运动,目的就是为了考虑运动员的安全。但是,这种担心和忧虑是没有太大必要的,如果对拳击运动有了深人的认识和了解,人们就不会对拳击持怀疑和反对态度。
在拳击比赛中,产生伤害事故的现象主要发生在职业拳击比赛中,即使如此,在开展职业拳击非常普及的美国,职业比赛时运动员头部受伤的比率仅排在所有运动项目受伤率中的第9位。国际业余拳联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在世界上的运动项目中,业余拳击的伤害率仅排在第11位,远比滑雪、赛车、曲棍球、橄栏球、足球、体操等运动项目低得多。
由此可以说明,拳击并不是最危险的运动项目,其伤害率比起其它有些项目要低得多。由于拳击需要肌肉的强大爆发力,需要完善的技术和战术,所以,拳击是最复杂的竞技运动之一。比赛时面对瞬息万变的赛场情况,要求运动员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准确地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同时还要迅速作出相应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利用强有力的身体和娴熟的技术、多变的战术进行攻击和防守,并且要具有战胜对手的信心和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从而战胜对手。
参加拳击比赛必须要经过长期系统的训练,练就强健的体魄,掌握优良的技术,能灵活运用多种战术,还要具有顽强拼搏、勇于争胜的意志品质。这不仅对拳击爱好者和拳击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对增强拳击爱好者和拳击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具有极大的锻炼价值,这是拳击运动具有的最明显、最优秀的特点。
其他规则
1。如果任何一个拳击手在一个回合内接受三次数秒获一场比赛中接受四次数秒,台上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宣布对方为优胜者。
2。如果台上裁判员在比赛的第一个回合由于选手眼部受伤或类似的原因终止比赛,对方胜出。
但是,如果台上裁判员在第二或第三回合由于上述原因终止比赛,将通过累计到此时为止评判员所给的点数来评定比赛的优胜者。
3。参赛的选手要求在第一回合开始之前和比赛结果宣布后相互握手,表示友好。
参加奥运会拳击比赛的选手年龄必须不小于17岁,不大于34岁。
4。参赛选手下巴禁止蓄有胡须,上唇胡须最长不能超过上唇缘。
5。每一场比赛之前,医务检查官必须声明参赛选手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赛。
在比赛中,有三名医生在场边,任何一位医生在认为依据医学上的理由有必要终止比赛时可以终止比赛。
拳击台
比赛用的方形拳击台面积为6。1平米,四周有围绳。拳击台表面由拉展开的帆布组成,帆布下面有软垫层。
整个拳击台面延伸出围绳的面积为45。72平方厘米。
拳击台的每一边的围绳由四根平行的绳子组成。离拳击台地面最低的绳子有40。66厘米高,两道绳子间的高距为30。48厘米。
拳击台上的四角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
参赛时拳击手可使用的台角是红色和蓝色,其余两个中立角为为白色。
拳击竞赛规则
第一条拳击台
一、比赛用拳击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拳击台高1米,围绳内面积为4。9至6。1米见方,但全国比赛拳台围绳内面积必须为6。
0至6。1米见方。
2。拳击台要结实平整、安全可靠。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46厘米;台的四角须安装4个角柱,用以栓固围绳;围绳四角须安置软硬适度,宽25厘米、厚10厘米的角垫。角垫颜色为:面向仲裁席,近左角为红色、远左角为白色,近右角为白色、远右角为蓝色。
3。台面上要垫有厚1。5至2厘米的毡制、橡胶或其他具有同等弹性、相适宜的材料,再覆盖一块平展固定的帆布。上述每一种材料都必须覆盖住整个台面(包括围绳以外部分)。
4。拳击台周围设4道围绳,每道围绳距台面高度分别为:42厘米、72厘米、102厘米、132厘米。
围绳直径为3至5厘米,围绳表面要包扎柔软光滑的布料。围绳的每一边用两条宽5厘米的帆布带将其上下相连、栓牢,帆布带要稳固,不能顺着围绳滑动,帆布带左右之间的距离应相等。每个角柱与绳角之间要有50至60厘米的间隔。
5。拳击台设3个台阶。红、蓝角设一台阶,供参赛运动员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设一台阶,供裁判员和临场医务临督人员使用。
6。在拳击台两个中立角的外侧,各备一个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给拳手擦试过的棉球用。
二、大型比赛可使用二个拳击台。
第二条拳击手套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戴经国家体委、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合格的、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拳套,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比赛组织者必须提供洁净的、合乎规格的拳套:
所有级别运动员所戴拳套的重量为284克(l盎司)。
其中,皮革部分的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一半,衬垫物的重量不得少于拳套总重量的一半,并且衬垫物不能错位或破损外露。拳套的有效击打部位必须标有15厘米宽的白色标志。拳套的带子要系结在手腕的背部。
第三条护手绷带
一、参赛运动员每只手可使用一条松软的、长不超过2。
5米、宽不超过5厘米的医用绷带,也可用"维尔波"替代。严禁使用胶布或其他布料做的绷带,但允许用一条8厘米长、25厘米宽的胶布固定绷带。
二、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护手绷带,由比赛主办单位统一提供。
必要时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检录处检验合格,也可使用自备棚带。
第四条运动员服装、护具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护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l。穿背心短裤:运动员要备红、兰背心各一件,背心的颜色必须和角的颜色相同,短裤的颜色不限。
如背心、短裤的颜色相同,须用醒目的颜色标出腰带线,腰带标志线宽10厘米(从额上部到肚脐)。短裤须长至大腿中上部。
2。穿软底无跟、无钉的靴或鞋。
3。戴硬质塑料护裆,并用三角紧身裤或护身固定。
4。戴护齿:比赛主办单位要为没有护齿的运动员提供护齿,费用自理。
5。戴护头:比赛主办单位要为运动员提供红色和兰色的护头,运动员也可戴自备护头,但须经仲裁委员会审验合格。
运动员进场时可不戴护头,双方运动员被介绍给观众后戴上护头。
比赛结束后宣布比赛结果之前摘下护头。
护头规格:遮住眉弓上沿、腮面和耳朵、颈后脑颅部分;须用1厘米厚的乳胶和泡沫塑料做衬垫,用搭扣扣牢,不使护头移动和脱落。重量为227克,但皮革重量不得超过总重量的一半。
二、对于不戴护头、护裆、护齿或服装不整洁的运动员,台上裁判员有权阻止其参赛。若在比赛中出现拳套或服装护具松脱,台上裁判员应中止比赛,待将运动员的拳套或服装护具整理好以后,再恢复比赛。
三、除规定的服装、护具外,运动员不得穿戴其他任何装饰。禁止运动员在面部、臂部或身体其他部位涂抹任何油脂或其他对对方有害或有碍的物质。
运动员必须刮脸,不允许留长胡子,允许短胡子但不超过上嘴唇。
第五条比赛场地和器材设备
比赛场地
二、除拳击台外,还需下列器材设备:
l。两个松香盘(盘内放松香粉,供参赛者擦鞋底防滑用)。
2红、蓝角各备置两把椅子,供参赛运动员。
助手使用。
3。红、蓝角各备置一个塑料水桶,一个杯子,一个漏斗(漏斗须连接导管使水流到拳台以外的水桶内)。
4。供裁判工作人员使用的桌椅若干。
5、拳击计时器、锣(带锣锤)或铃。
第六条赛前体格检查和称量体重
一、体格检查
1。参赛者在称重前必须由中国拳击协会委派的医生进行体格检查方可参加比赛,为了保证体检和称重的顺利进行如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可在比赛前一天进行部分项目的体检。
2。在体格检查和称量体重时,参赛者必须出示由中国拳击协会签发的注册证和运动员手册以及人身保险手续,以便医生和裁判员在上面记录,如果不能出示注册证和运动员手册以及人身保险手续,那么他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体重级别
1。 48千克以下级。
2。 48—51千克级。
3。 51-54千克级。
4。 54-57千克级。
5。 57-60千克级。
6。
60-63。5千克级。
7。 63。5-67千克级。
8。 67-71千克级。
9。 71-75千克级。
10。 75-81千克级。
11。 81-91千克级。
12。 91千克以上级。
三、称量体重
1。全国性比赛称量体重的规定:
(1)开赛第一天的上午7至9点,所有级别的参赛者称量体重。在以后的赛程里,只要求参加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在上午7至8点重新称量体重。
称量体重之后到比赛开始之前不得少于3小时。
(2)称量体重要由仲裁委员会任命的代表监督实施。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其领队或助手(限一名)可陪同到场,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涉大会工作。
(3)运动员的参赛级别由第一次称量体重时的体重决定。
但仍将被要求在比赛当天重新称量体重,以保证其实际体重与参赛级别相符。
(4)运动员在第一次称量体重时,如果其体重超过或不足原报名级别的标准时,应参加与实际体重相符级别的比赛。但必须本单位在那个级别有空余名额,并且在称量体重结束之前确定。
参赛单位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医务检查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替换运动员的要求,但替补队员必须符合该次比赛的有关要求,而且在报名时已经作为那个级别或其他级别的替补者。
(5)运动员裸体称量体重,应使用公制计量器或电动计量器称量。
(6)称量体重之后,运动员将得到由负责医生签名和被任命的监称员填写的称量体重卡片。
二、比赛承办单位应事先准备好体重计量器和训练场地,供运动员赛前使用。
第七条抽签和轮空
一、抽签:抽签必须在医务检查和称量体重之后进行。
抽签时必须有参赛各队的代表在场。每名运动员每天参加一场比赛,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有权变动此规定。
二、轮空:轮空运动员由抽签决定。没有经过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取得名次和奖牌。在两名以上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中,抽签定出第一轮轮空额,以使参加第二轮比赛运动员的人数为2乘方数(如4、8、16、32)等。
第一轮轮空的运动员在第二轮比赛时,首先出场比赛。如轮空是奇数,则抽到轮空的运动员将同第一轮第一场比赛的胜者进行比赛;如轮空为偶数,则轮空的运动员将按其抽签顺序在第二轮首先比赛。比赛中不得出现运动员两次连续不经比赛即获胜的现象。
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应在第二轮比赛前将那些第一轮轮空的运动员和因对方弃权没有参赛的运动员或只赛过一轮的运动员放在一起重新抽签。
三、比赛顺序:比赛应尽可能按体重级别,从小级别到重级别依次进行。
第八条比赛回合
一、1997年1月1日起,比赛采用五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这2分钟不包括因警告、告诫、整理服装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赛中止的时间。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二、在青少年或新手参加的比赛中采用四回合制,2分钟一个回合,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第九条助手
一、比赛中每名运动员可拥有两名助手。
二、只有两名助手可以登上拳击台,而其中仅允许1人进入拳击台围绳之内。
三、除了回合之间休息,助手不能停留在拳击台上,助手需在每一回合比赛前5秒钟,将拳手面部擦于,将椅子、毛巾、水桶等物从拳击台上清理干净,然后迅速离开拳击台。
四、助手应为运动员准备好毛巾或海绵物品,他可以替运动员认输,也可在他认为运动员无法继续坚持比赛时,往拳台内投掷毛巾或海绵物品表示弃权。但在台上裁判员数秒时除外。
五、在比赛进行中,助手不得给运动员任何指导、帮助或暗示,否则将受到警告或被取消助手资格,运动员也可能因此而被告诫、警告或取消参赛资格。
六、在比赛中,助手不得用语言或手势煽动观众,以达到指导或鼓励本队拳手的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取消他们在该场比赛中继续履行助手职责的资格。如果助手因为违反规则被裁判员责令离开拳击台,在该场比赛结束前,不允许他进入比赛大厅,不能担任本单元的助手。
如果助手第二次犯规,他将被取消本届比赛的助手资格。
第十条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一、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及其他全国正式比赛的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由国家体委选派。
二、正式比赛,每场应有1名台上裁判员,5名台下评判员。
台下评判员位置:两名坐在仲裁委员席对面拳台下的同一边(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其他3名分别坐在拳击台另外三面的中间,紧靠拳台边沿。邀请赛、对抗赛、选拔赛、地区比赛等也可用3名评判员。
三、为了保证中立性,每场比赛的台上裁判员与台下评判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来自不同的省、区、市,并且来自参赛双方所在省市以外的地区。
2。一般情况下,不得有两名来自同一省、市的裁判人员进行同一场比赛裁判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仲裁委员会不能遵守上述规定,则应尽可能保证所选派裁判员的中立性和无倾向性,并且须将情况及时向裁判委员会报告。
如果裁判委员会不能解决,那么担任这场比赛裁判工作的人选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是他的代表用抽签办法来确定。
四、在任何一场或整个比赛过程中,担任裁判或比赛组织工作的人员,不能担任运动员或运动队的管理、教练员或助手,或是在有本省、市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中实行上述职责。
五、组织委员会可以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建议,取消在本次比赛中没能有效地实施规则的台上裁判和没有正确有效地打分的台下裁判的使用资格。
六、电子记分装置:在全国比赛中必须使用经中国拳击协会器材委员会认可并批准的电子记分器。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全国性比赛要设立由5-7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负责委员会工作(一般比赛可设3-5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全国性比赛的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拳击协会任命。
二、职责:
1。仲裁委员会成员,在比赛期间轮流担任临场仲裁委员工作。除临场执行工作的成员外,其他成员不得人坐仲裁席。仲裁委员会成员赛期值勤轮换表要在比赛开始前排定,如需更换成员则须事先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
2。临场仲裁委员要记录每场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并将这些得分与评判员的最后评分相对照。
3。要审核各评判员的记分单,并保证:
(1)正确地计算总分;
(2)准确地登记运动员姓名、单位;
(3)提出胜方;
(4)在记分表上签名;
仲裁委员会必须对记分表、电子裁判器记录所做出的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
4。仲裁委员会要根据记分表的多数和电子裁判器提出的结果判定胜负,并将胜者通知宣告员,宣布胜方姓名。
5。仲裁委员会要在每一单元比赛结束后,审议台主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的工作情况,并向裁判委员会提交他们认为在工作中有失水平的裁判员和评判员名单。
6。仲裁委员会成员可以召见没能有效地执行规则的台上裁判员和不能进行正确记分的台下评判员了解情况。
7。如遇负责某场比赛的台上裁判员或台下评判员因故缺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从已经被批准可以执行裁判工作的人选中,选择一名替代缺席的裁判人员执行工作。
8。如发生意外情况,妨碍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又不能采取有效行动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令停止比赛,并迅速向组织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报告,以便使比赛照常进行。
9。就有关事项向裁判委员会提出建议,与裁判委员会磋商有关可能作出的决定。
10。确定执行决赛各场次的台上裁判员和台下评判员。
11。如果运动员故意犯规、情节严重,仲裁委员会有权建议大会组委会给予运动员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参加比赛的处分。大会组委会也可以取消和剥夺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和奖牌、奖品。
12。改判:当台上裁判员或台下评判员的判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仲裁委员会可予以改判:
(1)台上裁判员作出明显违背规则的裁决(在审议这样的问题时可以使用录像机)。
(2)当台下评判员的评判为5:0或4:1时,3名台下评判员的评判为3:0时,仲裁委员会不能改判。
(3)受理申诉:申诉应由领队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半小时之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同时要交纳800元的申诉费,申诉一经胜诉即退还申诉费40%。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