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和县有什么区别?问题详细说明: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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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全部
县级市政府是在符合国家设市标准的较小地域内设立的城市政府。
县级市一般是由县属镇发展设立或撤县建市设立的,一般有较强的农业地区行政管理的色彩。
县级市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级市,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级市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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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是设立于农村地区的地方政府。
县政府在国家行政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设立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并受地区行政公署的监督指导;
2、在没有设立或不再设立地区行政公署的地方的县政府,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下辖的县政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3、在实行地级市管理县、县级市体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政府,受地级市、自治州政府的领导。
县政府下辖乡、民族乡、镇政府,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简单的说,县的经济一般是指农村经济,县级市的经济成分包括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
由县到县级市有一定的标准,就是城市经济分量在全县经济中的比重。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
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曾经在中国出现大规模县改市风潮,有些学者认为县改市的优点是:
1。不增加新的县级建制,有利于减少机构编制,减少管理成本。
2。有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在整县改市条件下市域内既有城市经济,又有农村经济,可以较好地统筹城乡资源,实现城乡经济互补、优势互补及城乡社会大融合,特别是有利于以城带乡,发展城市反哺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3。有利于避免切块设市带来的市县矛盾,在切块设市模式下,如果块切太大了,县域发展受到严重削弱,如果块切小了,市的发展没有足够空间,一段时间后市县矛盾日益尖锐,最终不得不再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近年来大中城市郊县撤县设区大多源于此。
4。有利于节约耕地,提高城镇规模效益。
但现在国家基本上停止了县改市的审批。 县改市的主要缺点是部分地区混淆了城市概念,把大面积农村地区和大量农村人口列入了城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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