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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教士参与签订侵华不平等条约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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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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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啦。 举几个例子。 在《南京条约》的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始终有传教士参与。英方签约的全权代表是率舰攻进长江打到南京的英军司令璞鼎查。在谈判过程中,他的四个得力助手都是传教士,他们是郭实腊、马儒翰、英国圣公会的李太郭(George Tradseent Lay )和英国伦敦会的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 Jr。
    )。郭实腊和马儒翰不仅是谈判的主要代表,而且包办了条约的起草工作,多次就条约的具体内容与中方代表讨价还价。他们对中方代表极尽勒索讹诈之能事,取得了比原定计划更多的特权和赔款。
  谈判一开始,马儒翰就说," 今日之事,非昔日可比,必须打破了南京,一路上去,打了安徽、江西、湖广,取了四川,一面分兵由天津攻到北京,才好讲话。  " 他还代表英方向清政府代表提出停战条件:首先要中国皇帝认错,其次为不攻打南京城付赎城银300 万两,再者赔烟价、赔战费3000万两,还要开辟通商口岸。
  马提出,若接受这些条件," 即可罢兵息战"。特别恶劣的是,条约的中文稿不是中方的人而是传教士草拟的。中方代表曾对条约中的" 赎城" 一词存有异意,建议" 另换字样" ,但遭到马儒翰的拒绝。   《望厦条约》中美《望厦条约》的签订,也是得力于传教士。
  1844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中英条约刚一签订时,就怂恿美军司令加尼向清政府勒索最惠国待遇。伯驾则专程赴美游说美国政府派使节去中国与中国皇帝签订条约。他提出六大理由,都是基于美国侵略者的利益。
    他指出" 不应该忘记,一个年值1200万美元的贸易是值得保持并加以保护的。"1843 年3 月,美国任命加勒。顾盛(Cabeb Cushing )(其兄弟约翰。顾盛长期在中国从事鸦片走私)为全权代表,在三艘战舰的随行下来到中国。
  传教士伯驾与裨治文得到差会的许可,任使团中文秘书。  清政府原本不愿意与美国签约,但伯驾为顾盛出谋划策,让使团用战舰进行威胁,并不断地向使团提供中方的信息和动向,使美国使团能有的放矢地用武力进行恫吓,迫使清政府坐到谈判桌上来。
  美国方面起草了条约并译成中文,伯驾与裨治文参与了谈判。伯驾在日记中写道:" 在第一次谈判当中,我们谈到条约草案第十七款,关于' 美国人民得在通商口岸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及殡葬之处' …… '医院 ' 与' 殡葬' 之间加入了' 与礼拜堂' 的字样……当这个有楔子作用的' 与礼拜堂' 字样加入中美条约成为第十七条款时,我感到单为成就这一点而服务,虽一生勤劳也是值得的。
    " 这为不平等条约中加进传教内容开了路。伯驾还提到," 凡是像对条约有关的任何问题所有建议,只要是我已经想清楚了并决定下来了,他(指顾盛)无不乐意采纳。" 在谈判过程中,伯驾还利用他曾为中方谈判成员潘仕成的父亲动过手术,从潘处获得中国谈判使团的内幕情况,以致美方在谈判中处处主动。
    一个传教士说," 欧洲人用大炮都轰不开的中国大门,伯驾医生用一把外科手术刀就把它撬开了。" 在传教士伯驾、裨治文和卫三畏的协助下,中国政府被迫接受了比《南京条约》更为苛刻的中美《望厦条约》。
  这个条约除了割地赔款之外,几乎包括了英国所订条约中的一切内容。有些条款比英国的条约更损害中国的主权。  《南京条约》中对于" 协定关税" 说 " 秉公议定则例" ,较为含糊。
  而《望厦条约》则明确地说," 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半殖民地中国的" 协定关税" 制度是由美国人确立起来的。对于领事裁判权也做了规定,包括一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内,地区也不限于通商口岸,在中国的美国人,如果因事被人控告,不管控告者是谁," 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只能由美国的领事处理。
    半殖民地的中国领事裁判权,也是由《望厦条约》进一步确定的。《望厦条约》还规定,美国人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医院、教堂等,为美国取得了" 最惠国" 待遇的特权。自此,美国第一个在中国获得治外法权、传教权和置买地产权。
  美国使团专使顾盛在给美国一位参议员的信中说," 确实在最近与中国谈判中,最重要的,如果不是最不能缺少的工作,是由美国传教士,尤其是裨治文博士和伯驾医生所担任。  他们具有罕见的资格通晓中国的语言,使他们能胜任使团的翻译。
  他们对中国和中国人那种深切的了解,使他们成为难能可贵的顾问。" 伯驾由此建功而步步高升,于1855 年被认命为美国第一个传教士驻华公使。 《黄埔条约》法国传教士在中法《黄埔条约》的签订过程中,也是" 功不可没"。
    鸦片战争以后,法国眼红英国、美国在不平等条约中取得的许多特权,1843年,法国传教士安若望(Baldus)向巴黎发出呼吁:" 法国屡屡参与其他并不重要的外交事务,不惜花费巨款,派遣舰队和军队,如欲为我们取得在华传教自由,岂非轻而易举?" 法国传教士古伯察也表示:" 既然英国可以为了维护少数商人的利益,毫不迟疑地派遣军舰追偿几箱焚毁了的鸦片的损失,法国的传教士受到迫害、残杀,法国为什么不可以进行有效干涉呢?" 在法国传教士的力促下,法国政府第二年即 1844年,派遣使臣拉萼尼(Lagrene )率领兵船七艘、轮船一艘来到中国。
    于1844年10月24日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不平等的中法《黄埔条约》。法国除取得中英、中美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外,还在第二十二款中规定法国人可在五口建造教堂," 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 这样,清朝政府就被迫负起了保护法国人在中国传教的责任。  但法国还不满足,1845年,拉萼尼坚持必须由皇帝正式颁布命令,对天主教驰禁。并用炮舰相威胁,说还有兵船续来," 两国之事,正未可知"。
  清政府被迫让步。1846 年,皇帝上谕:" 天主教既系劝人为善,与别项邪教迥不相同,业已准免查禁。""各省地方官如滥行查拿,即予以应得处分"。  还要求" 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所建之天主堂,除改为庙宇民居……准其还与该处奉教之人。
  " 封建统治者在外国的压力下做出这个让步后,传教成了外国侵略势力渗入中国内地的一个重要武器。从此,法国传教士在华的活动更加猖狂,肆无忌惮。中国近代史上的教案多系法国传教士肇事而起。   美国史学家泰勒。
  丹涅在他的《美国人在东亚》一书中写道:" 中美《天津条约》的实际谈判是由卫三畏博士和丁韪良牧师经办的,后者担任卫三畏当时还不会讲的官话翻译官。在炮台未被英、法轰毁以前的大沽的初步谈判中,卫三畏博士拟定了一个条款,订明一切人等有信仰基督教的完全自由,允准美国传教士游历全国各地,租赁或购买房屋土地和携眷居住。
    中国钦差以规定过于广泛而予以拒绝。但是普提雅廷(俄国公使)却争取到一条,允准俄国教士在一切通商处所传教礼拜,惟这项特权须受领事会同中国地方官所发护照的限制。所以卫三畏在天津为美国条约拟订了同样的一款,但是列威廉(美国公使)为了护照的规定以及其中以决定传教士中谁有请领护照的责任加诸领事和中国当局的缘故,不同意这样一项条款,后一项规定于是被剔除。
    条款随即提交中国方面。他们不予同意,但建议将美国传教士限于通商口岸范围之内,至于人数则由领事单独决定。这比已签字的俄国条约所得到的要少,所以卫三畏博士非常不满意。列威廉迫不及待地要在第二天签署条约,……卫三畏博士坚持不渝,在第二天早晨拟妥了一条可以接受的条款,……美国传教士存心得寸进尺,以图强迫帝国开放的情形是昭昭在人耳目的。
    …… 美国人虽然在美国国内颇重视政教的完全分离,可是在中国,议定《望厦条约》时却有裨治文、伯驾和卫三畏,参加外交工作并升任到最高官阶的则有伯驾,在大沽和天津有卫三畏和丁韪良。
  " " 宽容条款" " 宽容条款" 指不平等条约中所赋与传教士及天主教、基督教信徒在中国的特权。  " 宽容条款" 的译文如下:" 基督教和天主教教会所遵奉的信仰原则是劝人行善爱人如己。
  今后凡安分奉行与宣扬这些道理的人,不能因为他们信仰原故,受到骚扰和迫害。任何人,不管是美国的公民或者是中国的信徒,如果他们是和平地根据这些道理进行宣传与实行基督教的原则,就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受到干涉和骚扰。
    " " 宽容条款 " 最初是在中美《天津条约》中出现的。正如北美长老会传教士、传教史学者丹尼斯在他的《近代传教事业的号召》一书中说," 著名的' 宽容条款' 的订入条约,就是得力于卫三畏博士的,后来也订入了英国条约中。
  " 美国公使列威廉原本坚持《天津条约》要在原定的6 月18日签约,因为他想赶在英、法的前面签约,避免造成印象说,美国所争取的特权是由于英法武力进攻的结果。  丁韪良追述美国抢在英、法之前订约的原因时说," 有一则中国寓言,讲到一只狐狸走在一只老虎前面几步,幻想野兽们是因看见了狐狸才引起慌乱的。
  " 但当时对于" 宽容条款" 的内容及如何把它塞进《天津条约》中去尚未斟酌好。卫三畏在条约签订之前一夜未睡,琢磨着如何把这件事办成。  第二天一早他就和丁韪良坐了轿子去,与清政府的代表桂良谈判。
  据卫三畏在日记中说," 我们把修正稿交给了张某,他开始想争辩,但我们立刻告诉他,必须把文件送给钦差大臣原件批准,因为我们坚决主张这样写法。我们的努力和焦虑都得到了酬报。几分钟后,他回来报告说,桂良已同意了这个条款。
    " 他们就是这样使用威吓手段把" 宽容条款" 以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 宽容条款" 的要害是,不仅外国传教士,连中国信徒也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这不但是干涉了中国的内政,而且从此把中国的信徒和中国广大的人民分裂开来,几乎同样享受" 治外法权"。
  中国的信徒成了所谓" 教民" ,受 " 洋鬼子" 的保护。  美国著名史学家赖德烈对" 宽容条款 " 坦率评论," 条约不仅使传教士,而且也使中国信徒归于外国权力的保护之下。
  这就给入教的人一定的保障,对增加教会人数来说,起了刺激的作用。但这项条款也有它的不幸牵连与后果。它势必使中国信徒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而使教会团体成为一些分布在全国各地而受着外国保护的' 国中之国' ……差不多任何诉讼案子,都可以把对方说成是由于非信徒逼迫信徒的。
    而外国领事或公使,只要他愿意的话,总可以找到干涉的借口。许多中国人,因为看见强大的外国靠山的好处,就假装悔改而加入教会, ……因此,' 宽容条款" 的效果,对基督的名并不是很光彩的。
  ……教会早已成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伙伴,对于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不能推卸责任的。""宽容条款" 使中国的教会成为国中之国,中国信徒成了一批享有特权的教民,他们犯了法,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因此,许多地痞流氓也混入教会,横行乡里。
    许多教案由此产生。 卫三畏和丁韪良都夸口说,后来的中英《天津条约》中的" 宽容条款" ,是英国跟随美国签订的。卫三畏说, " 据我当时的了解,如果我们的条约中没有包含这个条款,英国的条约中是不会放进去的。
  " 《北京条约》《天津条约》在侵略者的威逼之下签订后,美、英、法帝国主义在一年以后又借口到北京批准换约,挑起新的战争。  英法联军进占天津和北京,火烧圆明园,满清政府在兵临城下的情况下,于1860年10月与英法强盗订立了《北京条约》。
   在《北京条约》签订中,担任翻译的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教士艾美(Louis Delamarre ),在中法《北京条约》中文本里擅自增加了" 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的字句,又将强令" 给还旧址" 写进了条约,使天主教会后来在内地广置产业、霸占田地有了合法的依据。
    由于《北京条约》取消了《南京条约》和《黄埔条约》对传教活动只限于五口通商地方的限制,使其传教更加肆无忌惮。美国教会传教史专家拉脱勒特指出,"1858 年和1860年的条约使传教士和中国基督徒的地位起了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并且使教会的大发展成为可能。
  " 。

2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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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参与”的定义是什么? 比如在条约谈判过程中担任翻译算不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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