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纪念厂庆特购进一批纪念品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
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明确指 出,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 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依所上述规定,购进待用的纪念品,应先在“库存商品” 归集核算,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发放时,应作为业务招
待费核算并按税法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向本单位个人 赠送礼品,应并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2条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全部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
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明确指 出,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 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
依所上述规定,购进待用的纪念品,应先在“库存商品” 归集核算,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发放时,应作为业务招
待费核算并按税法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向本单位个人 赠送礼品,应并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2条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
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
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的纪念品,按照“其 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纪念
品,则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如下:
(1)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向本单位以外人员发放: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向本单位人员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