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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回已交商品房定金

我于5月3日已交了1万元定金,当时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协议书中第四条:本协议书签订后,如果乙方(我本人)要退房,作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同时,已交款项全部作违约金,不作退还, 第五条:交付期限:(预售房)甲方计工在X年X月底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只是在口头上承诺:我交付完首期后,房屋大概会在10月底交给我。但是照我朋友他们估计不一定能在10月交给我。估计开发商可能是资金不够周转,先收我们的钱去周转。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全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
  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
    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 。收起

2009-05-08 08: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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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取回已交商品房定金? 这是一个大多数购房人都会有的经历,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开发商都要买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全部

    如何取回已交商品房定金? 这是一个大多数购房人都会有的经历,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开发商都要买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且对约定了“定金”。
  实际上,这种《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对每个购房者来说都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所以,现在从理论上对楼主而说得太多也没有实际意义了。  那么,怎么办,建议楼主看看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商如果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其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据此规定,支付定金的认购行为属于商品房预售范围。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仅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退还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交付定金的利息损失,及其《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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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0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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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四条的表述看,这确实是定金。没有“订金”之疑问与争议,所以,这方面就可以不进行讨论了。 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适用《合同法》...全部

    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第四条的表述看,这确实是定金。没有“订金”之疑问与争议,所以,这方面就可以不进行讨论了。 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开民商违约,你可能请求其返还定金。
   但要注意的是,既然是约定在10月底交房,而现在还没有到期,即违约还没有成为事实,那么,你现在就提出此事为时尚早,应该在超过了10月底的交房日期后,即违约成为事实后再提出结除合同退还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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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9 17: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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