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国家统计局网上要申报
你看看是不是下面的内容。如果不是,只能给国家统计局打电话咨询了。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商资发字〔2009〕10号
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天竺出口加工区: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现就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全部
你看看是不是下面的内容。如果不是,只能给国家统计局打电话咨询了。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商资发字〔2009〕10号
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天竺出口加工区: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衰退,现就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运营情况。
二、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三、年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已参加年检;工商部门审核无误后,市工商局及其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5个工商分局可为企业就近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北京外汇管理部按外汇年检办理程序的要求为企业办理确认年检通过的相关手续。
四、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参加工商总局年检外,还需参加北京市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五、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基层联合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主动为企业办理年检提供方便,把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六、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网上年检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附件: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运营情况。
三、网上参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 )”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同时还需通过该系统选择“年检事项查询”中的“外汇年检事项”,链接到或直接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址: )”,点击“北京市专版”参加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要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北京市外汇、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四、有关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确认问题:
(一)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确认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其已参加年检。
(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及确认其通过年检的手续,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要求办理(附件2: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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