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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最近政策一直在调整,银行降息不断,2009年房产市场会有所回转,本人想在这年里买个小房子,但不知道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据说得有济南户口,可是俺没有,要是一直没有济南户口,公积金就“没用”了吗?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范围: 济南市常住居民且其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 办理依据: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全部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报范围: 济南市常住居民且其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 办理依据: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  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6)有效的担保证明;(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因其特殊性,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单位集资建房由个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个人应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办理。
  。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电话:86561970 网上申请: 表格下载: 点击进入 网上查询: 网上咨询: 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解答: 问:济南目前有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济南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管理中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商业银行等11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经办网点有100多家。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哪些特点?答:1、利率低;2、房屋保险自愿;3、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款;4、手续简便;5、办理方便。问: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利率调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何调整?答:目前,我国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即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随着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收起

2009-02-02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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