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品房 住宅,在公正合同的时候,看到合同上写着 使用期限四十五年,那过了四十五年,我再用是否还要交钱。开发商忽悠我说 可以继续免费试用,扯淡的吧? 我的房子 使用面积,75平米,建筑面积115平米,这合理不?国家有规定 比例没有? 公正合同的时候,她让我交房价的千分之一 公证费,这个合理不? 非常感谢!!!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用地的有偿使用权限上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商住综合为50年。 而你的是45年,说明你的不是纯粹住宅用地。根据面前物权法规定,45年到期自动续期,至于是否要继续缴纳相关费用,面前政策没有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用地的有偿使用权限上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商住综合为50年。 而你的是45年,说明你的不是纯粹住宅用地。根据面前物权法规定,45年到期自动续期,至于是否要继续缴纳相关费用,面前政策没有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收起
一、这里说的"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就可以交房符合国家\建...
收 房 要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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