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再又继续上24小时,这样倒班,没有法定假日,是否合法???
你好!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须的。
(一)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1、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 小时。 1995 年3 月,国务院修改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要求在1997 年5 月1 日前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在1996 年5 月1 日前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执行。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非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第39 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全部
你好!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是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所必须的。
(一)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1、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 小时。
1995 年3 月,国务院修改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要求在1997 年5 月1 日前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在1996 年5 月1 日前所有事业单位都必须执行。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非标准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第39 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中,中央直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须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劳动部1994 年12 月14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身穿、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2)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即我们通常说的"加班加点")。但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 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劳动法》第42 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工作时间的延长是不受限制的: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但我们知道,对于在一些外企、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由于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劳动付出的额外性,所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工资的报酬:
a。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c。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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