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待遇呢?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洛劳社医疗[2005]10),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更是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全部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洛劳社医疗[2005]10),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更是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
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部门均会为其办理一张医疗保险IC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时使用。
参保人员住院每日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到社保系统,出院时在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符合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中断缴费的,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也能报销生育医疗费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现职工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政策;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且满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费的。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围产期保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两项费用。
可报销的生育医疗费项目如下:根据限额结算标准,正常分娩为1150元/例、异常分娩即难产为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为2150元/例。如果在剖宫产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限额结算标准则为2650元/例。
可报销的计划生育项目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皮下埋植术100元,皮下埋植取出55元,输卵管结扎术500元,输精管阻断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
对于人工终止妊娠的,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或者住院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或者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400元/例,28周以上引产的500元/例(含检查费)。
(2)生育后并发症支付项目有:如果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则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界定暂定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急性脂肪肝、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根据最高支付限额: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为300元/例,急性脂肪肝为600元/例,由产科并发症导致的产后出血达到输血标准的为600元/例。
(3)此项政策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上各项费用的支付时间均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13年5月1日以后出院符合政策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方可享受此政策。
申请人个人报销生育医疗费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发票原件、享受人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