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的,08年初在本地订购了一套房子,当时付了预约金,17万RMB,:在约定里面是这样写的:卖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买方,如果买方在接到通知七天内,不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同违约,预约房屋不予保留,已付预约金退还80%;我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想收回80%的款;可是售房方说退还货款要他们经理签字,董事长签字,时间需要一个月左右;请问有这方面的事吗?请帮忙出个意见!谢谢!期待你早日回Email!
没有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变相),本身房地产商已经违规。建设部早在2001年就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建议咨询律师。
没有预售许可证就预售(变相),本身房地产商已经违规。建设部早在2001年就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建议咨询律师。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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