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请教律师,望指点

请问,7年前我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70多万,购房合同约定是“仅作商住使用”,但这个月我还完贷款取得产权证才发现,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请问,这是不是属于欺诈啊?我该怎样讨回说法?(当时购房,开发商也明确与我们约定是商住楼,房价也比住宅要高很多)

涉嫌民事欺诈,让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涉嫌民事欺诈,让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收起

2008-08-01 10:24:3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有欺骗嫌疑,但主要是因为后来国家的政策弄的,以前商住的概念很模糊,一般好点的商品房住宅都可以注册,但是后来国家不准许了。不过也有个好处,你在出售此房产的时候如果买房贷款的话会更好处理的。

有欺骗嫌疑,但主要是因为后来国家的政策弄的,以前商住的概念很模糊,一般好点的商品房住宅都可以注册,但是后来国家不准许了。不过也有个好处,你在出售此房产的时候如果买房贷款的话会更好处理的。收起

2008-08-01 12:08:14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准备提前还贷的房贷方式怎么选择...

(1)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要求缩短还款期限就可以...

按揭贷款总价76万的新商品房,...

多大面积? 单价多少?~! 问题补充下!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