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7年前我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70多万,购房合同约定是“仅作商住使用”,但这个月我还完贷款取得产权证才发现,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请问,这是不是属于欺诈啊?我该怎样讨回说法?(当时购房,开发商也明确与我们约定是商住楼,房价也比住宅要高很多)
涉嫌民事欺诈,让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涉嫌民事欺诈,让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收起
有欺骗嫌疑,但主要是因为后来国家的政策弄的,以前商住的概念很模糊,一般好点的商品房住宅都可以注册,但是后来国家不准许了。不过也有个好处,你在出售此房产的时候如果买房贷款的话会更好处理的。
有欺骗嫌疑,但主要是因为后来国家的政策弄的,以前商住的概念很模糊,一般好点的商品房住宅都可以注册,但是后来国家不准许了。不过也有个好处,你在出售此房产的时候如果买房贷款的话会更好处理的。收起
(1)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要求缩短还款期限就可以...
多大面积? 单价多少?~! 问题补充下!
合理吗?我的一个朋友买了房,可是开发商要求必须先交款才能收房,这合理吗?
收房 交款 开发商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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