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结束是否告知被审查人及所在单位?
党纪政纪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违纪事实材料与 被审查人见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关
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 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 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
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规定,给予被审查人党 纪处分,如拟履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程序的,可在案件经审 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将经审理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处分意见,送交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
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 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 机关直...全部
党纪政纪案件审查结束后,应当将违纪事实材料与 被审查人见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关
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 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 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
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规定,给予被审查人党 纪处分,如拟履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程序的,可在案件经审 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将经审理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处分意见,送交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
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 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 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
组织的意见。纪检机关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送达被审 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 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人受处分者档案。
经审查,认 定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案件审查部 门写出《销案呈批报告》,报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
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
监察机关办理的违纪案件,即被审查人是非党员的监察 对象的,案件审查终结后,履行违纪事实材料见面的程序后, 按照规定移送审理。
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 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查人员及其所 在单位。经审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
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被 审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审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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