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购了广州一套房,向银行贷款,现在供断了,但发展公司丢了我的买卖合同,银行又只能提供证明,证明我曾经在此银行供楼.现在要凭买卖合同才能办房产证.(整栋楼只有我一户没有房产证),当初因为我的是英文名,而我签字是写中文名,中英的译名不符,后来我在中国补上公证,证明我的中英名是同一人,现在只差我的买卖合同就可办房产证了,(合同经已房管部门证明)我该怎么做?
答案是肯定的,很多人认为,对于是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的购房者...
还得到开发商那,查找当时的存底,或者到房产部门查备案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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