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包工头钱用楼房抵债,后包工头又将楼房按市场价卖了出去,交易时没有房产证,但承诺过段时间会给。后来开发商不承认楼房抵给包工头。让买主也就是我们一栋的住户腾房,可钱我们已经给包工头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不给办。他们也调解不来。就去法院打官司这一打就是5。6年,也没个啥说法,后来包工头一股火就死了。
在包工头死后的第6年也就是2006年时开发商就起诉我们住户要求腾房,并在庭上拿出在20006年办理的房产证,因为我们手中有买房时包工头开的收条和证据,再加上开发商证据不足的原因,法院裁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就是腾房)现在房产证在他手里握着,产权就是他的了。
可我不明白(1)。为什么关于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在有争议的。法院驳回开发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开发商还能把房产证办下来??
(2。)她是通过正当的途径办理的吗?我国房产局办理产权的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房产证在她手里握着。产权就是他的了? 难道我们就真的一点辙都没有了吗?要是放弃,真的很不甘心!!
如果不放弃应该找谁讨说法? 求高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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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向都是最让住户苦恼的问题,住户告开发商永远是告不赢的。 一般买房不都是开发商给房产证嘛。我记得北京有一个管理这样问题的机构,具体是什么机构我不记得了,你可以找一下他们,他们就是专门为住户谋利益的。
这一向都是最让住户苦恼的问题,住户告开发商永远是告不赢的。 一般买房不都是开发商给房产证嘛。我记得北京有一个管理这样问题的机构,具体是什么机构我不记得了,你可以找一下他们,他们就是专门为住户谋利益的。 收起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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