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07年3月首付并签合同购买期房,当时向开发商预交交煤气配套费等费用,08年5月底交房,开发商要求补交2000多元煤气配套费涨价差额,这笔费用是否合理呢?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
这不是简单的合理不合理问题。 如果约定煤气配套费由业主承担,开发商先前只是预收,实际支付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此补交是由市场决定的,并非开发商蓄意牟利,是合理的支出。收起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后强制执行
4月就可以开始啊.没什么影响.毕竟不是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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