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房子,物业要求用房屋买卖合同换产权证,还要求交给他们所有的买卖时的收据,合理吗?我是去年买的房子,按揭买的,最近物业通知我拿着房屋买卖合同,还有买房子时所有的收据(当时没有给发票)去物业换产权证,这样合理吗?贷款的房子产权证不是交给银行了吗?他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仿佛是看不出来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最好补充一下为什么会问到这个问题
如果说真要强调“文本”的话,我想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一个关系,一种合同关系,后者强调的是一种物证和书证的结合,也就是有一份东西表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法院里,你说,我们曾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就属于前者,然后你拿出那份合同,也就是拿出合同的文本,这就属...全部
仿佛是看不出来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最好补充一下为什么会问到这个问题
如果说真要强调“文本”的话,我想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一个关系,一种合同关系,后者强调的是一种物证和书证的结合,也就是有一份东西表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法院里,你说,我们曾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就属于前者,然后你拿出那份合同,也就是拿出合同的文本,这就属于后者,是一种证据。
你可以口头说你们有合同,但如果发生纠纷,你就需要有文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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