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各位大侠感谢回复我自0
我自08年4月21日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期满时,我多次催促公司续签,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未达成续签目的,但仍然给我安排工作。
今天6月15日,公司以因经营情况无法负担我个人工资的理由,提出辞退我。 请问我改如何向公司进行索赔,未签合同的2个月我可否要求双倍工资;同时公司的各项保险均为缴纳,请高人指点,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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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内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次月起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全部
我自08年4月21日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期满时,我多次催促公司续签,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未达成续签目的,但仍然给我安排工作。
今天6月15日,公司以因经营情况无法负担我个人工资的理由,提出辞退我。
请问我改如何向公司进行索赔,未签合同的2个月我可否要求双倍工资;同时公司的各项保险均为缴纳,请高人指点,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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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以内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次月起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如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有义务为你办理补缴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