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单位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教育成本核算程序是指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需要经过的步骤和过程。教育成本核算也是分步骤进行的,必须是顺序地、逐步地、分步骤地进行,上一步骤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下一步骤的开始。
经过这样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归纳和分配,最后才能计算出教育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它是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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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本核算程序是指在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时,需要经过的步骤和过程。教育成本核算也是分步骤进行的,必须是顺序地、逐步地、分步骤地进行,上一步骤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下一步骤的开始。
经过这样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归纳和分配,最后才能计算出教育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它是一个过程。
教育成本计算过程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阶段,称为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
审核和控制教育费用的发生。
教育费用是随着教育服务活动的不断进行而经常会发生的费用支出。费用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法规逐项对其进行审核,并以会计凭证给予记录。只有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才可以作为记账的根据。
教育费用在审核中贯穿着控制,在控制中贯穿着审核,审核是前提,控制是目的。没有严格的审核,不可能达到控制的目的;没有一定的控制,审核也就失去意义。所以,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联系的。
当然,控制应是建立在合理合法支出的基础上,所达到的目的是合理控制。控制并不是说费用支出越少越好,必要的耗费还是应该发生的。
2。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教育成本计算对象是指教育服务的接受者,也就是各种类型的学生。
教育成本最终要计算的是人均单位成本,这个单位成本是连续多年的费用总合,以毕业生的人数平均求得的。由于不同学制,不同专业,不同班级发生的费用不同,因此单位人均成本也不同。所以,教育成本计算对象可按系别、专业别、班级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并按成本计算对象归集与分配教育费用。
3。设置教育成本明细账。
教育成本明细账是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分别开设的,在归集与分配教育费用时,成本计算对象与成本明细账应保持一致,按成本计算对象归集与分配教育费用,用成本明细账记录费用。
通过教育成本明细账归集的费用之和,就是该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再按毕业人数计算,就是人均单位成本。
4。归集与分析教育费用。
教育事业支出发生后,平时一律计入“教育事业支出”账户的借方,用来归集教育费用的发生。
期末需要计算教育成本时,按各种费用支出的用途,求得教育费用总额,在各教育成本计算对象之间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通过教育成本明细账,归集各成本计算对象的费用合计、汇集该成本计算对象发生的教育费用,由“教育事业支出”账户的贷方转入“教育成本”账户的借方,各期教育费用的累计数就是该成本计算对象的教育总成本。
5。期末结转教育成本。
教育成本的期末结转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费用成本结转。教育机构的不同部门、不同单位有相互提供劳务的情况,在独立核算成本的情况下,相互提供劳务,势必作费用成本的相互结转。
这种结转可采用“直接法”一次直接结转。因此,某单位或机构的教育费用应是本单位的教育费用,加上其他单位转人的费用,减去转给其他单位的费用。 用公式表示:
结转后费用总计=本单位教育费用+其他单位转入费用-转给其他单位费用
其二,是每期期末都应将本期教育成本从“教育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的借方。
这样结转以后,“教育成本”账户无余额。当然,在结转“教育成本”总账账户的同时,也应相应地结转教育成本明细账,该明细账,期末结转后无余额。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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