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拍卖房产是否要交拍卖佣金?买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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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在接受法院委托拍卖债务人房产时,收取债权人佣金、代收评估等费用,拒不明码标价,收费如同“雾里看花”。
9月15日,债权人经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后,发现拍卖行及评估机构收费明显过高,遂向柳州物价部门投诉。
“收费不透明多收2万元”2002年10月,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南宁亨达房开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法院根据申请人任女士申请,拍卖该公司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子,偿还任女士的债务。法院委托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评估,该房子拍卖价值为93.6万元。
2003年8月,法院委托公物拍卖行拍卖该房产,债权人任女士以72万元最高应价竞得,拍卖行于2004年...全部
你好!
看看这篇报道:
拍卖行在接受法院委托拍卖债务人房产时,收取债权人佣金、代收评估等费用,拒不明码标价,收费如同“雾里看花”。
9月15日,债权人经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后,发现拍卖行及评估机构收费明显过高,遂向柳州物价部门投诉。
“收费不透明多收2万元”2002年10月,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南宁亨达房开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法院根据申请人任女士申请,拍卖该公司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子,偿还任女士的债务。法院委托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评估,该房子拍卖价值为93.6万元。
2003年8月,法院委托公物拍卖行拍卖该房产,债权人任女士以72万元最高应价竞得,拍卖行于2004年4月收取任6.4万余元佣金、3000元公告费及4000元其他费用,还代评估公司收取了1.3万余元的评估费。
在收取上述费用时,没有提供发票,只出具了一张收据。
今年3月26日,任女士在诉另一债务人刘某夫妇的18万元欠款纠纷案中,城中区法院仍然委托拍卖行,拍卖刘某夫妇位于柳州市雅儒路的一套房子,拍得17.3万元。
4月,拍卖款通过城中区法院,给付了任女士16.05万元。
当中的1.2万余元差额如何处理,拍卖行没有出具任何票据说明。
任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去年施行的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拍卖行只能收取买受人的佣金。
她当即找到拍卖行交涉要求退款,未果。经城中区法院从中协调,拍卖行只退给5000元。
任女士又找到物价部门咨询,评估南宁那套房子的评估收费,应按4‰计收评估费,只需9000元左右。
任仔细算了算,法院两次委托拍卖行拍卖房子,多收了她近2万元。
随后,任女士找到柳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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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不公示声称无必要9月15日,记者随任女士来到位于柳州市弯塘路的公物拍卖行,发现这家拍卖行未有收费公示牌。
拍卖行的会计陶铭华称,他们受法院委托拍卖,按规定收取佣金等费用,并代收评估费。
对佣金的收费依据,陶说,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对于去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她并不认可,因为按此“解释”,拍卖人只能收取买受人的佣金。
至于拍卖行为何没有收费公示,陶称“没有这个必要”。
紧接着,记者采访了广西公大房地产评估公司柳州分公司。
该公司一姓陈的负责人称,房地产评估收费按市场调节价收取,“就像市场上的白菜交易一样”,目前一般按评估价的1%至2%来计收。
收费有依据政府有指导9月17日,柳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拍卖行及评估机构的收费属于中介收费。根据有关价格法规规定,中介机构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和业务规程及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于拒不明码标价的,物价部门可处于5000元以下罚款。
至于评估房地产的收费,目前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根据现行的文件规定,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按4‰计收评估费,且随着总额增大,计费率还相应降低;而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所有权抵押而进行的评估,应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收。
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对当事人投诉的广西公物拍卖行柳州分行及公大评估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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