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海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公
根据《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办审核,下列 301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认定为准入家庭。凡以信函、电话或来访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凡未经我办入住资格审核并在《湘潭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一律禁止预收购房款,否则,商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违规责任。
郑重申明:“自2004年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申购手续。强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全部
根据《湘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办审核,下列 301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认定为准入家庭。凡以信函、电话或来访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凡未经我办入住资格审核并在《湘潭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一律禁止预收购房款,否则,商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违规责任。
郑重申明:“自2004年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申购手续。强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必须按程序提出购买申请。
”
受理举报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27 日
受理举报部门:湘潭市住房办住宅建设科
受理人:周 喆 胡 毓
办公地点:韶山东路1号昌盛大厦四楼
办公电话:0731--58396459
邮编:411100。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