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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评估个人购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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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看现金等价物 此概念源自会计学,即评估你的现金,不应该看你的银行存款,还应看变现能力比较的各类股票、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步:算资金周转 还款是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一定看自己的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步:计算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全部

    第一步:看现金等价物 此概念源自会计学,即评估你的现金,不应该看你的银行存款,还应看变现能力比较的各类股票、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步:算资金周转 还款是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一定看自己的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步:计算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步:计算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步: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步: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步: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收起

2017-11-10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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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两人共同出资买的房,甲共出资55万,乙出资25万,所以甲与乙共有这栋房子。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与乙没有约定,恋人关系也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甲与乙之间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11/16(大于三分之二),乙占5/16,也就是说甲有权处分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但甲在处分之前已经与乙约定:电器归甲所有,房子归乙所有。甲与乙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也合法,标的物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有甲与乙的约定是有效的,虽然甲和乙还没有办理物权登记。
而甲将约定给乙的房子卖给第三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甲(男)的名字,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无论两人之间如何约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乙不能要求丁退回已购的房屋,但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卖房所得的全部房款。
若甲与乙分手之前的约定无效,甲(占三分之二以上)有权将房屋卖给丁,根据物权法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乙可以证明购房时自己有出资,要求甲按照购房出资时的比例,从售房款中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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