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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怎样委托检测单位评估损失?

业主应怎样委托检测单位评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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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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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装修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装修施工合同》要求赔偿,但必须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由于某些损失不能直接表现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必须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才能比较准确地认定客观的数额。
  因此,业主可以自行委托估价中心进行评估,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与装修公司共同委托鉴定单位鉴定,该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成为定案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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