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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公款私存属于什么行为呢?

国家工作人员公款私存属于什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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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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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作人员公款私存就是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存于银行。从客观 上看,公款私存是个人将公款占为己有。但是,从主观上讲,往往是为单 位保管而并非个人占有。从被揭发的公款私存问题看,通常都无证据证明 是为单位保管公款。
  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所存公款为单位所有,就应定 为贪污罪。  例如,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朱某,与国外进行 特种钢材贸易,获得不少利润,1997年底,朱某过节打点关系为名, 从财务支取8万美元,分给主管会计1万美元,分给其他人1万美元,将 剩下的6万美元女儿的名字存于中国银行,并将存单拿回家后存放在写 字台的抽屉里。
    后来,经他人举报并经捜查,检察机关从朱某家里找到6 万美元存单,朱某辩称是公司总经理王某批准由自己保管的公司款项,但 是王某否认了这一点。朱某又辩称是公司发给自己的奖金。
  但是,公司领 导都不知道这8方美元的使用情况,会计则认为朱某支出8万美元是用于 送札,所以以早已平账。
    朱某将公司公款存于女儿名下,并将存单存放家 里,单位无人能证明朱某是为公司保管钱款,也无证据能证明是他个人应 得的奖金,所以最终经法院认定朱某犯贪污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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