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4月在石家庄某楼盘购买期房一套,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资格证,我询问多次,售楼员表示手续马上就能办好,让我放心购买,但至今从房管局得知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资格证。当时交付了包括30%首付款和契税在内的75000余元,开发商收到房款后与我签定了一份购房认购书,开出了石家庄商品房预收房款专用发票,但办理完手续不久,就通知我,这套房子卖重了,之前已经有业主交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开发商多次找到我,要求我更换其他房号。我告知开发商应该与之前的业主协商解决,开发商说出各种理由,什么业主在外地、自己做不了主等等,一再拖延时间,之后告知我与之前的业主协商不妥,表示与我签定协议在后,应该我办理退款手续。请问,我与开发商签定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房子还是我的吗?开发商在此事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可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急,在线等!谢谢!!!。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取得预售证的事实,你可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但开发商没有故意隐瞒没取得预售证的事实,也没承诺什么时候办到,你明知这样认购违反行业法规,也进行缔约,应承担责任。 开发商违规行为自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你们合同可以申请无效,估计真的闹翻脸,你取得赔偿机会不大。建议利用开发商珍惜声誉心理尽量争取换房优惠比较现实。
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取得预售证的事实,你可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但开发商没有故意隐瞒没取得预售证的事实,也没承诺什么时候办到,你明知这样认购违反行业法规,也进行缔约,应承担责任。 开发商违规行为自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你们合同可以申请无效,估计真的闹翻脸,你取得赔偿机会不大。建议利用开发商珍惜声誉心理尽量争取换房优惠比较现实。收起
强烈鄙视开发商一下!!!象这种“周瑜打黄盖—1个愿打1个愿挨”的事情,楼主无非挨了一闷棍,做小弟的也没办法。除了可以索赔、换房外我觉得没多少出路。只是希望楼主在这样专业的事情上,不要在发贴等回帖上面浪...全部
强烈鄙视开发商一下!!!象这种“周瑜打黄盖—1个愿打1个愿挨”的事情,楼主无非挨了一闷棍,做小弟的也没办法。除了可以索赔、换房外我觉得没多少出路。只是希望楼主在这样专业的事情上,不要在发贴等回帖上面浪费时间了,赶快去找律师咨询,才是硬道理啊。 收起
你好! 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全部
你好!
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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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是违法行为,你和开发商的认购是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欺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让他退还所有款项。不知道你签没签合同,如果只是签订了认购...全部
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是违法行为,你和开发商的认购是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欺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让他退还所有款项。不知道你签没签合同,如果只是签订了认购书,但又交了30%的首付款,我个人认为这个首付款可以视为定金(因为他们没有预售证肯定没法签合同),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价的20%,所以你交的20%的首付款可以视为定金,你可以按照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等规定提出双倍返双定金的赔偿。
我是这样理解的。反证这是欺诈,他们肯定是违法的,建议你还是去当地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具体情况。(以上所有前提是,你不想再买这个房子了,这算这打胜了官司,还是别买,买了给自己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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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用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是谁名字,住房产权属...
①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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