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冲抵个人收入调节税.为什么武汉不执行?98年我在津购房一套,每月可凭到建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单据,在税务局冲抵个人收入调节税.此项规定在京,津早已实施多年,而武汉市却未听说过.为什么?难道是中央专门为京,津两地下发文件[好象不可能!]武汉市有关部门未见过该文件?说不过去;故意不执行,没有必要!百思不得其解请有关部门能够查实处理并公告.谢谢!
对经济适用房及其公积金的管理各地不仅相同,因此对冲抵个儿收入所得的做法也不仅相同.武汉没有这样做,表明武汉可以多收一块.那么,在相同价格购房的情况下,武汉购房就要贵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