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给第三方的合同纠纷甲方(房东)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为餐饮经营场所,签定5年承租全同,乙方乙方经营三年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高价转租给丙方,甲方则以乙方没有按约交纳房租为由,胁迫丙方交纳房租。
问题补充:丙方通过中介公司与乙方签订了一年(2008年7月2009年7月)合同,当时丙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通知甲方,乙方收取丙方一年高额租金及2万元压金后逃匿,现乙方已拖欠甲方半年房租(甲与乙的合同中约定房租三月一交)乙方已属违约,现在甲方按乙方合同操作直接向丙方收取了2009年6到9月的租金,同时又拒绝与丙方签订合同,只是许下口头承诺允许丙方继续经营至9月。丙方在合同未到期时向甲方交纳房租是迫于甲方的威逼利诱,现在丙方如何向甲方讨要向甲方交出的这笔租金和在与乙方合同中的2万压金?参与签署合同的中介公司有没有责任?
首先中介公司的协议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可否向中介追讨损失要看当初丙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有没有相应的条款。<br/><br/>如果没有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出租的相关文件,那么乙方和丙方的合同针对出租物业来说是无效合同。<br/><br/>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不让丙方继续经营。如果甲方不与丙方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丙方就十分被动了,就算丙方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租金,也是不受保护的,丙方可以根据租金的收据想甲方要求赔偿租金,但是却无法要求甲方允许丙方继续经营。<br/><br/>甲方可以像乙方追讨损失,但是乙方已经逃匿,那么只能想有关部门报案寻求协助。<br/><br/>总结:<br/>1:甲方只和乙方有租赁关系,就算都知情,但是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丙方对于租赁物业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具有出租权。<br/>2:丙方被动的原因就是因为租房时不谨慎,而且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想甲方交纳租金,更是错上加错。丙方目前能做的仅仅只有想乙方追讨损失而已。但难度也是相当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