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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我和承租方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07年8月1日至08年7月31日),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规定:承租方半年一付租金,并缴押金,租用期内承租方拖欠房租30天,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同时双方口头预定:交纳租金和押金后领取房屋钥匙。由于承租方直到现在以各种借口没有。。。 我和承租方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07年8月1日至08年7月31日),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规定:承租方半年一付租金,并缴押金,租用期内承租方拖欠房租30天,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同时双方口头预定:交纳租金和押金后领取房屋钥匙。由于承租方直到现在以各种借口没有交纳租金和押金,而且从不和我主动联系,且有欺骗行为,我想现在就解除合同,可以吗? 展开。

1个回答

未付押金和租金的合同,依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也可以届时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完全可以

未付押金和租金的合同,依合同约定的规定处理,也可以届时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完全可以收起

2018-01-05 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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