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偷了,工厂是否有赔偿的责
这里适用的仍然是。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单位一直将该区域做为职工停车之用,且为大家所共知,那么就属于存在交易习惯,且是免费停车。
当然,这个合同成立之后,车丢了,单位显然违反了合同,将保管物丢失,要负赔...全部
这里适用的仍然是。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如果单位一直将该区域做为职工停车之用,且为大家所共知,那么就属于存在交易习惯,且是免费停车。
当然,这个合同成立之后,车丢了,单位显然违反了合同,将保管物丢失,要负赔偿责任。
如果是自己把车随便停放在什么地方的,那样的话丢失人家就不会有责任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