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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13:52:25
你好!
根据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展开]
你好!
根据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
2。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等级确定。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额度在依据目前的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可贷金额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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