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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持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之类的证明,一般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到时房产证上签的只是一方的名字。你要是担心的话,到时房产证也可以签上双方名字,现在出资证明之类的文件妥善保管好就好了。
··婚后财产,如果没有有力的夫妻财产约定证据(书面的、公证的),就是夫妻共有财产无疑。如果离婚,一人一半。 父母的出资,如有借据,视为借款,有借有还;反之,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白出钱。
房产证出来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可以办理夫妻间加名手续的,免税的!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18万元,贷款42万元,现值80万元,未还贷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8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的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分析,如果夫妻双方父母未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属于真正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去其他约定的,则属于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儿(女)婚前或婚后买房,可以向父母借钱支付,形成借贷关系,这样,就能减少老人的忧虑,也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1、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由于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历来对于这条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004年上海市高院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涟水县律师。
购房出资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共同出资购房,尽管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产权是共有的。能够证明各自的比例按照比例划分,不能证明产权比例的按照共有处理;第二种是一方购房,另一方出资是以借款的形式出资。这种情况只需将借款还清就可以了,产权是户主本人的,另一方无权主张产权。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结婚,父母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方法一:办理赠与公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方法二: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父母可以采取与夫妻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撤销。如此,一旦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方法三: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想保护财产日后不遭分割,要点在于父母要有证据证明出资只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从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师对赠与协议进行见证,可以加强赠与协议的效力,发生纠纷时,有利于保护父母的出资。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认定购房有什么不同?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因处理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大致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房屋产权归家庭共有:父母与子女的名字共同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 2、出借: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条,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凭证。借条须有子女及配偶的签名,并说明借款用途; 3、赠与: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如下: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要想避免出现纠纷,就需要一份好的购房出资证明。那么,怎么写购房出资证明才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呢?其实,只要是将上面的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也不必刻意写。将出资方、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列明即可。上面对出资方式的建议,如果有条件的,还是要通过银行转账将出资款汇至开发商,切忌汇给对方,那样有赠与之嫌,无法证明自己对购房出资。 需要正确认识的是买房出资证明并不是对感情的伤害,即使是热恋中的情侣也需要明确双方的出资额,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子女结婚,父母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方法一:办理赠与公证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人员介绍说,办理赠与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方法二:签附条件赠与合同 “其实所有父母都希望小夫妻能过得好,去办理公证证明出资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父母完全可以采取与小夫妻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也就是在签订赠与合同时,约定义务,约定义务不完成,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父母在出资给小夫妻购房时,可以与他们签订合同,约定只有在他们的存续期间,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则撤销。如此,一旦小夫妻离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财产,不会遭受损失。 方法三:请律师见证保留证据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想保护财产日后不遭分割,要点在于父母要有证据证明出资只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父母可以写下书面证明,证明出资只赠与给子女,并由小夫妻俩或其他证人签字,也可以留下类似的录音证据。“从保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师见证,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有按出资百分比算的吧 以前在购房合同上看到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一推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但这一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因而在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是以借贷作为出资本意时,应当按照借贷关系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但提出存在这一关系的一方需要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是借贷的相关证据,法院对此应严格予以审查。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要有购房合同才可以
两人可以办理《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张大锤和王建国可以推举(或由石头剪刀布决定)一个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不需担心,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房屋产权归家庭共有:父母与子女的名字共同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 2、出借:由子女向父母打借条,并保存好银行汇款等凭证。借条须有子女及配偶的签名,并说明借款用途; 3、赠与: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完全出资并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以推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推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您好,我建议您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您拟定协议,约定产权归属,然后进行公证,若您确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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