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权过户我们婚后继承的房子给继子吗
是否有权过户,要看具体情况而定。<br/> 第一种情况,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丈夫(配偶一方)只能将自己所属一半的房屋的处置权。如夫妻议定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比例,则丈夫只有权过户本人所属份额的房产。<br/> 第二种情况,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指定继承或者遗赠给丈夫个人的,或者夫妻一定归丈夫所有),其有权对其做出处置。<br/> 第三种情况,房子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指定继承或者遗赠给妻子的,或者夫妻一定归妻子所有),则丈夫无权处置该套房子。<br/> 法律依据:<br/> 《继承法》<br/>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br/>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br/> 《婚姻法》<br/>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 1. 工资、奖金;<br/> 2. 生产、经营的收益;<br/> 3. 知识产权的收益;<br/>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r/>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 1. 一方的婚前财产;<br/>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r/>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