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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变更或终止(合并、分立、撤消、解散、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2) 职工合同期瞒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4) 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是用来买房子的,职工和单位都要扣,各负担一半,这是单位给员工的福利,等于是间接加工资!如果你是本市户口,那么只能在买房时用的到,如果你是外来人口,你离开时,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出来!
双路供电 双路供电是指二个变电所或一个变电所二个仓位出来的同等电压的二条线路。 当一条线路有故障停电时,另一条线路可以马上切换投入使用。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房公积金,不是必须的.但是有相关文件,你要拿着相关文件,直接找老板谈,记住要把文件找起,最好你一个人,不要联络其它人,因为老板本身就是...你懂得.~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为职工缴纳,也是国家进行福利二次分配的重大举措,楼上回答不是必须缴纳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纳是要被罚款的 <br/>文件规定如下: <br/>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家人不说二家话、都是城市旗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比例交的最低是工资的百分之三、但不能超过百分之八。单位按职工比例交
从开始上班的那个月开始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 --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 --公积金
呵呵:你好! 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点击住房公积金栏目,在点击个人账户就可以查询。
购房或大修房屋时可提取。
1.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2.住房公积金怎样支取?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3.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文件: (一)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五)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4.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5.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0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42号)的规定,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自住二手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6.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时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举报时,举报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投诉信件,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同时附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7.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 [2001] 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北京目前提取比例为8%)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8.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根据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关于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2000]842号)规定,北京市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2]字第100号)规定,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单位可向市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经批准其超过上限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原来工作的没有帮我交纳公积金(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了一年),连公积金的账户都没有开。后来我辞职到了现在的新单位是私企,现单位在区直公积金中心帮我开了公积金账户并缴纳了公积金。现在,之前的市直单位要帮我补缴我原先在那里工作时期的公积金,请问,市直单位应该直接充值到我现在的区直账户么?或者是在市直公积金中心帮我开户交纳,但是这样不就变成一个人两个账户了么?请问到底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你要先咨询下原单位--南宁市直单位,一是原单位愿意给开个户,补交原来未按政策给你交的也行,然后,由原单位再转到你现有单位的账上也是可以的;二是由原单位直接转账将该单位应补缴的那部分公积金,直接转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账户上也行。这关键是要取决你的原单位的做法.....至于新老账户用不着本人多操心的,你人调出了,你在原单位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单位会去注销的。请你不要多操不必要的心了!他们会公事公办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br/>……<br/>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r/>(条例中的“当月”。就是单位从哪个月给你开始缴,就以哪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你转正了才有公积金,所以也应该是转正了的工资。)很高兴由我来为您服务,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br/>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br/>2.离休、退休的;<br/>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br/>4.出境定居的;<br/>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br/>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br/>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有呀,我这是个人缴纳多少,上面也给你出多少,比如说你每个月缴的是500元,公家也出500元,你那个月住房公积金存折里就有1000元了.
供电职工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电业为人民”,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热爱本职工作是对供电企业职工的基本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时间和金额都必须满一年(12个月)。所需材料 1、申请贷款的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各4份;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3、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5、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7、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注意:递交以上材料复印件时时最好将原件一同带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退休以后可以不交。
公积金不是法定义务 按照单位是否盈利确定是否交
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这个现在不一定,看情况再定
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国家参政拨款单位,不用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雷公电母 呵呵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委托扣款帐号?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如何?小编总结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①缴存单位领取或打印协议(两份)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协议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银行印鉴。其中,一份协议的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填写原协议信息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委托扣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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