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811个问题
12617个问题
85665个问题
1255816个问题
买二手房交定金前要明晰房屋的情况有: (1)确认房屋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确认准确的建筑面积 有的卖房者口中的房屋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甚远,因此购房者要看好,或说明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等。 (3)核实房产证 购房者去房管局核实房产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了解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债务、抵押等情况。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到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通常会有5天~7天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购房者不妨登录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查询自己计划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如该单位是否可售,是否有限制销售等情况。同时,在公众信息网上,还可以查看合同模板。购房者可先了解合同上可能约定的相关内容。 确认单位产权清晰后,与发展商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些发展商在进行网上签订合同前,会先将合同范本给购房者确认,如果购房者没有疑议,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页面是在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透明售房”分栏下,使用证书进入备案系统,点击交易单位,即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此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一般合同内容应包括交易单位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发展商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进行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网签流程 第1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2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1、确认房屋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确认准确的建筑面积 有的卖房者口中的房屋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甚远,因此购房者要看好,或说明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等。 3、核实房产证 购房者去房管局核实房产证,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了解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债务、抵押等情况。
太大意了,交定金一定要注明交什么定金,定金物的的价位,现在是吃哑巴亏了,他说多少就是多少了 。
你最好是搞清楚上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是不同的如果中止合作前者是不退的而后者是退的。如果是定金的话就没办法了。
这个你得和开发商商量了,一个老板一个想法。交订金通常不一定要身份证的,但签正式合同肯定要。你可以问问开发商用临时身份证可以不可以,如果可以就先办个临时的吧。
您好,如果确实是因房屋没有建好导致开发商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楼,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或者退房根据这条要求赔偿.望采纳谢谢
买房时那个开发商有没有取得预售证书,没有取得预售证书是不能预销售的。不管怎么样,你都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城建委、建设局或房管局)咨询、投诉,不能解决的,向所在地政府(市、县、区)信访办投诉。再不行的话,凭购房合同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你能拿回你的房产或退还购款的。若不能要回房产,可按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看你合同怎么约定了:如要有定金合收据与合同同时出视才生效,那这个合同不合法;如没有这样约定,那就已经合法并生效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规定的,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受定金,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
去公积金中心问问就可以了,各地规定不同的!
都要啊,合同是保障双方的权益啊,对你来说就要讲清楚你如果不要了定金怎么退,约定时间交不了车怎么赔你的问题。
不行,拆迁安置房必须办理本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目前大部分是采用公证的形式来进行私下交易,此种方式法律不认可,对购买方来说没有任何保障,一但今后出现纠变故或纠纷,双方都会会受伤。
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有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然的话,属于无效合同。下面小编对网友提出的房屋纠纷法律咨询相关疑问进行了一些资料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如有其它房屋法律咨询问题,可拨打华律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一、房屋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要正确处理《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首先应了解《认购书》的性质和《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从《认购书》签订的背景和内容看,《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房屋交易已达成初步意向的买卖双方而言,为了保证双方能进一步接洽房屋买卖,即购房者保证开发商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能再来接洽购房事宜,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认购书》显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 正是为达到上述目的,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认购书》是购售双方为进一步接洽购房合同而签订的协议,定金担保的是双方进一步洽谈合同的行为。 了解了认购书的性质和定金担保的内容,处理此类纠纷也就有了依据。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三)、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四)、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出现定金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按《认购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开发商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对购房合同而言,购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房款,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往往是按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付款方式,所以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违约在实践中极为少见。购房合同中的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下面主要说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逾期交房; 2)面积出现误差; 3)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4)变更规划、设计; 5)房屋质量不合格; 6)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以直接损失为限,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逾期交房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购房者应拒绝接收房屋,并视出卖人未交付房屋,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的,应按出卖人逾期交房处理。如购房者已接收商品房,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限期更正,因更正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按此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出卖人拒绝更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正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设备、装修的差价款、改动工程款及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期间的损失。 4、变更规划、设计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5、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6、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现行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一、交定金前要明晰房屋情况 (1)确认房屋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确认准确的建筑面积 有的卖房者口中的房屋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甚远,因此购房者要看好,或说明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等。 (3)核实房产证 购房者去房管局核实房产证,弄清楚房屋相关权利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了解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债务、抵押等情况。
实际中,广告上的内容真实度一般较低,开发商做的广告跟现房有误差也是极有可能,但并不是当然能够拿回定金,定金是否可以退,应当视情况而定: 1、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关于房屋的说明和承诺,均与现房无误差或误差不大,不能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的,那么购房者不能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毕竟所谓的广告一般带有不真实性,加上广告设计师的配色等就会出现与现房的误差。如果只是一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点误差就需要购房者有容忍的义务,要是一再纠结一点误差,那么开发商就可以不用退定金了。 2、如果开发商在广告中关于房屋的说明和承诺,均与现房存在显著误差,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购房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或双倍退还定金,甚至要求赔偿。 当然了,实际中要是没有就定金协议说明误差情况的,在真出现误差的时候,也很难鉴定属不属于重大影响的误差,这就需要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你好!个人建议在签定《认购书》时要求房产商加上一条,就是签定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若因合同条款买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的《认购书》内容无法履行,房产商要全额退还定金!因为目前的购房《认购书》里其实有很多不平等条款,也就是我们说的霸王条款!
应该是可以的,不过要看看那开发商怎么回复你了<br/> 那应该是可以退的
您好!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分析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原因在谁,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则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您这问题的分情况了:第一种情况 买的这房子是限制性的房产《比如说是经济使用房,央产房,限价房等等》,这样的房子谁的资格就会是谁的名字,一般改不了。除非你关系特别的硬<br/>第二种:您买的是普通的房子,只要有钱就可以买的,这样的房子,在你没有签合同之前,改房主是不需要钱的,想改谁的名字 签合同的时候让他来就可以了,
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应该在交房前签订《房屋出售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 交钱的话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应该交情的,具体的要看开发商的规定,一般房屋盖到一半就应该交纳房屋总房款的50%,如果是银行按揭的话就另当别论
签了合同,一般你的定金都会算到你的首付款里,如果你不打算买,没签合同而又交了定金,会退给你。
小鱼:你好! 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因为开发商的这种形为已经构成合同隐瞒<br/> 你就说大家走法律程序就行了
[陕西持衡律师郭能斌解答]:买房约定交定金,不需要再另外签(定金)合同,因为定金的约定、数额等,你们签订买房合同时都已经约定明确了的。特别提醒:只要求收取定金方出具写明“今收到**购(买)房定金***元人民币,收定金人:***,*年*月*日”的收据即可。一定不能有“订金”或不写明款项的性质的文字,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你就可能丧失你在定金上的法律权利。<br/>希望我的解答对你班好事有帮助。<br/>2009年8月19日9:56
对于交定金的时间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说你什么时候交。看你们买卖双方的意思了。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合同应当有写明租房的起始日期。所以后面的签名日期只是代表签合同的时间。和租房时间无关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