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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 2、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4、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5、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6、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面议洽谈而定,有些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
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 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又称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了公共部分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公共秩序、绿化维护等具有共同性质的服务而应该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的性质具有综合性,不能逐项分割计算,不能象水、电、气费可以用多少交多少。物业管理费是用来支付公共性的绿化清洁、保安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的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不可能因个别业主的房屋暂时不使用而减少,也就是说,虽然个别业主的房屋空置,但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的工作量没有减少,原定的保安照常站岗、巡逻,绿化保洁人员依旧浇花、除草、清扫、清运。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没入住的房屋,业主都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再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 由此可见,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入伙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因为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已经提供,如保安、保洁等。
是的。不交物业费不给你房屋钥匙, 一般都是预收一年的。和住不住没有关系,住不住都收。
楼上的,物业上有这规定嘛?怎么从来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只要房子已经卖出,该物业房产证名字已变更成业主姓名,除了毛胚房有开始的2-3个月的装修时间不算物业管理费,其他就算不住人也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服务不达标业主可少交物业费案情简介 . P+ r7 M+ t) t3 I3 n! G4 J/ z 因认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没有达到标准,业主张先生拒绝交纳物业费,随即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减收张先生的物业费。% @1 s: c- r. G' t$ ]- B; a5 T9 W4 b% b4 O" Z/ i) V7 w: u1 j, Q 2006年7月17日,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约定按0.95元每平方米每月收取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用万分之一加收违约金。7 A& m( _' _$ h3 h8 g8 Q$ y3 I. U8 e& d" _4 y2 V 2006年8月18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条款,物业公司同意将物业费调整为0.75元每平方米每月。2 o6 i/ n2 l+ T8 F' \7 G3 B6 y0 p C# X; O, E 但是当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张先生却拒绝交纳2006年7月18日至2007年7月17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垃圾清运费共计876.45元。- V8 j# D6 O) w& C" ]9 ^7 Z1 W5 r4 o: } 张先生不同意支付公共照明费、保安费、绿化费、垃圾费等费用。对上述物业管理存在的瑕疵,张先生提供了相应证据。对此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费。" P( Y4 m3 h8 n) m0 W/ U z! F8 @5 y2 e2 N2 `. | 法官释案& e0 n4 ^8 Y8 F1 b P1 @. x$ a0 N3 Z# r7 o2 U! U 法院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约定及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物业管理义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作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协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通过每个业主自身的行动,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的小区环境和氛围。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其应按照约定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为全体业主提供符合约定标准以及行为标准的服务;张先生作为业主应当按时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p; q( N" {8 o! Z* B: r0 l- }0 w B& H5 r0 Q 庭审中,张先生出示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约定,物业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因此对张先生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鉴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和约定标准存在差距,张先生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应依法减收。因此物业公司应依法减收物业管理费,判决张先生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657元。 (北京商报)转载请注明出自物业管理网 - 21世纪物业网
你是哪的? 一般没拿钥匙之前是不用交的。但是有地方差异,你的地区物价部门认为有失公允,规定未入住之前按50%来交!一般都不会让业主按正常水平交的。你可以去你们那的物价部门问看看~!答案补充第二行错字。。。。有的地区答案补充领了钥匙原则上就要交了,,全额你可以和物业协商。如果物业不答应你,你也没办法!答案补充设置为答案谢谢,,,
合法,每个地方物业都是这样,不这样的话,每个月都去交,物业也麻烦,业主也很麻烦。
小区是否通燃气和物业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你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就要缴纳费用,没有通燃气,可以在已经缴纳燃气开户费的情况下找燃气公司理论,和其它人没有关系。如果是开发商代收的可以找开发商理论。
要交啊,不管住不住都要交的。
物业管理费是应从开发商交钥匙(交付使用)时开此交.因为就算你未实际居住,你购买的物业已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如保安,保洁,维修保养小区公用设施等. 但具体交纳方式可以是月缴,季缴,年缴等,可以跟物管协商.
没有理由不交。
房子没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他没有为你服务,但是要交暖气费,我买的房子是三个月以后装修的,从装修开始交物业费的,以前的没让我交。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 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 2、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4、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5、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6、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面议洽谈而定,有些项目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电供应;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以免自动停水、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要交的,因为物业费维修的是外墙及公共部位。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物业费一般就是你去拿房后验房单上签字后开始算的!现在物业都很霸道的,硬碰硬只能自己吃亏,没办法,你只能自己吃点亏交物业费吧
提前预交1年的物管费是没道理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季度收取,如果在你自愿的情况下你可以多交,但是强行收取1年是不合理的。看看你们合同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没有任何约定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投诉。
具体需要看你不拿钥匙的原因,如果是你自己主观不拿,物业费就必须缴纳,如果是其他原因,需要具体分析
不可以,物业费主要是公共部分的维护保养清洁费用,反而不包括家里,虽然你没住但小区任何公共部分都有你一份.所以要交.但空置房可以打个折扣,有的地方只交50%,有的只交70%.
非常的不合理,合同没有签之前提出你们可以协商,签了合同就不应该提出收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自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之日起算<br/>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br/>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br/>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您的问题太简单了,不知道您是作为业主自己所在的物业加价合理还是作为物业同行本身怎么加价合理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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