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同居行为,还算违法吗?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注:其实就是办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按事实婚姻算,以后的按非法同居算,也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仅此而已!)
所以,所谓非法,是不符合婚姻法.如果不是已有配偶的再与他人同居,是不必负法律责任的,只是法律不保护这种关系而已.如果是,有配偶者,那就构成重婚了,如果有直接利害人追究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