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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单位要背黑锅的,再说好多人想交都交不上呢,哈哈。。楼住的问题好奇怪哦
公积金利息结算方式较为复杂,就北京地区来说,市管公积金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法,即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个月还款的金额中,借款人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且最后一期需将剩余本金、利息全部还清的一种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下是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原则还款的,利息是按照您实际占有借款资金的金额来计算。“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指出,您可以根据商业贷款中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来大致算一下应该还给银行的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计算说明: 1、每月利息 = 剩余本金 * 贷款月利率 2、每月本金 = 每月月供额 – 每月利息 3、银行从每月月供款中,先收剩余本金利息,后收本金;利息在月供款中的比例中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降低,本金在月供款中的比例因而升高,但月供总额保持不变。
应该 <br/> <br/> <br/> 答案补充 <br/> 现在国家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了,只要公司给你买社保,也要买住房公积金了。
国家规定的是三金一险,个别地区已经采用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一般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再加一个公积金,统称“5险1金”。也有只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加公积金,称为5金的 <br/> <br/> <br/>你问的是要缴纳哪些 金,而不是哪些 公积金 <br/> <br/>公积金只有一种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第十六条规定:<br/>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r/> 因此,单位只要是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就不违法。
如个人账号里有钱的话,可以继承的
需为职工缴纳,由有关部门追缴.
是的,这个国家明文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此可知,住房公积金乃是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然而它不是劳动福利,而是住房福利。凡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社保 (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社保 (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退休返聘职工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目前不办理退休返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 (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单位应该为郭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需要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只与单位的性质有关,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单位就必须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要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征缴的范围,单位就应该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是否需要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只与单位的性质有关,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单位就必须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要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征交范围,单位就应该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将职工本人是否有住房与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挂钩,目的是在借合理的理由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不合法的。
单位是否需要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只与单位的性质有关,只要符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单位就必须履行缴 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所以有的单位将职工本人是否有住房与单位是否为其缴纳 住房公积金挂钩,目的是在借合理的理由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不合法 的。有住房的职工,单位和个人仍然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必须
答: 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正规的公司 都 会帮交社保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开始也帮交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自己出一部分,公司出一部分,社保是你底薪的8%,公积金是底薪的5%,你只须向工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好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br/>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br/>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r/>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公积金缴纳、提取等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给广大的市民普及这方面知识,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督促他们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履行义务;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建立一个常态、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等着群众举报投诉,要主动地开展检查,要尽快建一个大数据库,筛查哪些单位没有缴纳,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较模糊征管科答复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单位每月其工资代扣代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br/><br/>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低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低工资标准高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br/><br/> 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工资总额6%条件单位相应提高8%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公积金缴交率10%低低于8%<br/><br/> 职工李某200512月份工资总额2000元其所单位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6 06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240元
1】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与劳动者是否有住房没有关系;<br/>2】无论何种情况,只要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单位都用当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br/>《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br/>第三十七条<br/>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br/>第三十八条<br/>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破产职工自己缴纳养老金的 没有住房公积金
目前国家有关政策是强制的,不过还有很多单位,特别是私人单位还没有给员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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