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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非常一般人意见。
去开发商买房,他需要什么手续,咱就提供什么手续,一步一步来,万事开头难,一开头就简单了
政策层面上没有规定过户的时间 公正要区分是那种公证,合同公证一般是两年有效
可以,去找开发商改就是了,应该就是改个合同的事。
1、风险:只要业主开发商达成一致,开发商同意更名,签订的合同为产权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而非草签协议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br/>2、如果要买最好是跟开发商签在产权处备案的正式合同,至于补充条款,一般开发商不会给补充的,要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人民永远处于被动地位。本身购房合同需要给购买者补充的条款太多了,但在合同的制定上开发商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基本上很难要求合同的改变。<br/>3、流程:基本上就是把你需要交纳的首付款给原业主,如果一次性付款的话剩下的余款要给开发商补齐,如果按揭付款的话要通过开发商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然后以你的名字签订合同,房子就是你的了。举例:如果房子100㎡,单价1万元/㎡。原业主交纳百分之三十,30万为首付款。如果所买的房子涨到12000/㎡,总房款变为120万,30%首付款就变为360000,6万则为原业主的利润。一般是这种情况为了赚钱才转手给你。第二种情况就是原业主不想要这房子了,原价卖给你。第三种就是这房子所在的小区房子降价了。那么你在按原价购买就亏了。要搞清楚原业主的动机。如果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那么无所谓,只要你觉的房子值原业主赚点钱也无所谓。如果第三种就有点得不偿失。<br/>4、一般情况房产证是在房子交房后一年给办理,按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期房只要你签订的合同是产权部门的正式合同,一般跟房产证不会有关系和影响。
你好!购房发票应该在客户房款支付清了,就应该提供给客户的,如果不给客户的话,客户可以去税务部门投诉的!至于产证的办理,应该按合同里约定的办理时间内办理出,不然也是要按合同约定赔偿的!
到售楼和看房时,很多人会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忘了自己的中心点。我们去售楼处前,有几个重点是要把握的,特别是关心这个楼盘的几个方面: 一、房价与优惠 现在靖江楼盘较多,房价越来越不透明,因为很多楼盘报出来的是一个价,但会有多种优惠措施,真正的成交价又是另一个价格。我们去售楼处,一定要把房价与优惠措施了解清楚了。 二、小区环境和配套 小区的环境很重要,关系到居住的舒适性。去售楼处,要了解绿化情况及小区的配套,有没有健身设施,有没有儿童游乐设施,这几个方面也要细致了解。 三、学区房 很多靖江的家长会比较注重孩子的教育,所以,买房把学区房当做重点。我们买房子时,要先了解清楚属于哪个学区,这对未来孩子上学及房子的保值也是有关系的。 四、车位 现在,靖江的车辆保有量较多,很多家庭都有车了,不少家庭还不是一部车,几部车的家庭也很多。买房子时,要了解车位问题,如果车位不多的楼盘,建议不要考虑。
不交契税房产不能完成交易,也就没有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转移登记,产权人没有发生变换,我国房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确认以在产权登记部门的房屋登记簿上登记为准,不交纳契税完成过户,将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的。
1、开发商不备案,对今后办理房产证会有直接影响,对房子的竣工验收备案也有影响,当然对你们不利,你们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可以找房管局、消协投诉 2、合同如果不按揭,就只是你和开发商之间才有关系,与银行和其他人无关,只由你们甲乙双方签,不必要太多的份数,两份也就够了。
外地买房如果你的名字买的就可以提取。不过一装修的名义是不可以的。
按现行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但如果开发商同意改底单,并同意客户按揭就行,多数开发商不同意再按揭,一次付可以。这一切都必须在开发商未在房管局做合同备案或已备案能够疏通的情况下办理。
有效,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哪怕手写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你好! 这里有两处有待确定之处: 1. “满五年”如何计算? 比如,甲的某套房子的房产证登记日期是2000年1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甲与乙房产过户的时间是2005年1月1日。那么,甲与乙的交易究竟算不算满五年? 如果以甲乙签订合同为准,则没过五年;如以房产过户为准,则满五年。这个问题,我目前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以确定,所以,你最好询问当地的地税局获得稳妥的答案。 如果以购房合同为准,你就没必要去公证了。 2. 公证是否能顺利办成? 这个空悟及其他网友业已解答。 另外,关于“对买方来说,这样做有什么风险?” 对买方有两个不利之处: (1) 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制,只要没有过户,如遇房价上涨,卖方极有可能将房屋另卖他人(因为房屋尚登记在卖方名下),买主可能最终拿不到房子; (2) 买方以后想再转让该套房产,受“五年”时间的限制更长。如买方2010年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2015年即可转让且不付营业税;但如果2012年办到自己名下,需到2017年转让才免交。
房源查档不能省略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进行查档验证,一是确定房源、产权真实性;二是要对房源牵涉到的税务问题、纠纷问题有全面的掌控。链家地产门店经理吴先生认为,房产交易第一步就是要验证房产出让者的身份证、房产证的真实性,其次就是要查验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等纠纷情况。而在所有权上,一定不能忽略房产的隐名共有人,这里主要牵涉到的就是夫妻婚后财产问题。虽然房产证上只出现了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但是交易前一定要获得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才能更好的避免产权纠纷。此外,对于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权,一定要考虑到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问题。 区分“订金”和“定金” “订金”和“定金”只一字之差,可是意义却大有出入。富房不动产王先生提醒,定金可理解为交易中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一般是被视为预付款,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不同的。简单来说,如果因买方问题而导致买卖双发的交易失败,那么“定金”则不能被退回;而如果买房交付的是“订金”,那么无论什么情况下,订金是可以原数退还的。 物业交割细致为好 物业交割中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若是处理不好,后期的纠纷和麻烦也是会让买卖双方头疼的。21世纪不动产交易部经理黄女士认为,对于带装修和家电的二手房,物业交割一定要做得细致,最为常见的就是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的交割,家具家电的清点。
你和开发商签定合同的时候有无另外签协议一定要开发商去办理一手房产证,若没有,你可以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自己去办理一手房产证,因为有些开发商会等所有的商品房出售完毕在一次性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我这边有些一手业主都是自己去办理房产证的只要问开发商取回关于该房屋的所有资料就可以啦!
咨询开发商: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就可以,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要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了一般都是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想变更产权人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交纳一定税费。
如果房产局没有备案,说明房源有问题,住不住那都不用去想。
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协议,除非签订正式合同,否则都是可以退的!如果你想要回自己的定金,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
孩子的户口该怎么落?----可以跟任何一方。 2.我们的户口必须从集体户上迁出来吗?---尽量迁出来吧 3.孩子的户口能否挂靠到直系亲属户口下?--不可以
如果是定金话是要不回来的,你在交定金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也不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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