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方面有哪些规定?
不可以.
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商之所要通知你收房,实际上是不想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开发商不能出示证明文件之前,你是可以拒收房屋的,且由开发商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你将房屋收了,则法律上视同为你的认可,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