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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过户也应该是过房产证.不可能有过户不过房产证的.但也有这种例外也就是说这种房产是使用权的.那么可以过户.但过不了房产证的.因为产权是不属于他的.业主只拥有使用权.
白纸黑字 身份证 红手印
自己办太麻烦了!!找中介公司3000块搞定。 不行:容易出现纠纷,要把房产证的姓名改成你的名字(也就是过户)
亲属之间的过户如何办理?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或者减名字? [复制链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自己购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即将到国外发展的缘故,他想把该房子转让到自己亲属的名下。 案例二: 李先生在结婚后以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购有一套商品房,因其爱人担心他会偷偷把房子卖掉,所以想在房产证上加入她的名字。 案例三: 张先生在南宁购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农村的侄子想到城里读书,他想把侄子的户口迁入到该套房的地址上,因此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入侄子的名字。 案例四: 市民陈先生与他父亲共同购有一套商品房,因陈先生所在的单位即将进行集资建房,所以陈先生想把原来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以便自己在单位方面得到集资建房的名额。 以上四种情况是我们常见的,典型的家庭内部之间转移房产的案例。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很多市民都以为办理这些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产权人到房产局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就可以了。但事实上,办理上述房产手续并不简单。因为: 1、房地产的权属的变更或转移,都必须在房产局进行相应的登记。 2、办理以上手续的结果,都会使房屋的权属发生转移(全部转移或部分转移)。因此,以上的手续都属于房屋转移的行为,按照规定,凡是发生转移的行为,都需要采用一种合适的方式进行登记。 & 3、在房屋转移的登记方式中,常见的主要是买卖、赠与、继承、析产这四种。其中,“继承”是指产权人死亡后才能办理的、“析产”是指发生离婚关系而办理的情况。因此,以上案例的转移行为只能选择“买卖”和“赠与”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登记。 4、不论“买卖”还是“赠与”,这两种方式都需要按规定纳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很多市民会说:产权人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家人,是自己家庭内部的事,根本不存在买卖、赠与这些名堂,为什么要选择买卖或赠与的方式来登记呢?为什么还要交纳这样那样的税呢?虽然这些问题很有道理,也很值得同情,但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只能按规定办事。 最终,让我们看看以上案例的解决方案吧: 第一个案例属于产权全部转移的情况,王先生经过多方面的权衡之后,他选择的是“买卖”方式——他与他的家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买卖价格交纳了税费,还以买卖的形式进行了过户登记,最终实现了他的目的。 虽然王先生采用的是“买卖”的方式来登记的,但其实他们家人之间并不需要拿出一笔钱来交接,也不需要将一笔钱拿给房产局看。但为何他们不以“赠与”的方式登记呢,在后面我们将会对两者的利与弊进行分析和比较,并会给出答案,敬请留意。 案例二的李先生属于在婚后房产上加配偶的名字,这就简单多了,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注明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本身就是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增加配偶名字的申请并不属于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因此,房产局在只收取工本费的情况下,就为李先生的爱人颁发一本《房屋共有人证》。(注明:只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才能采用该方式,如果房产不是婚后购买的,或者加入的不是配偶名字,只能按下一案例的方法操作) 案例三属于增加名字的情况,该情况的结果是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到新增人的名下。很明显,这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况。如上所述,转移登记的只能在“买卖”和“赠与”之中挑选一种。但需要说明的是,“买卖”和“赠与”的份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最终,张先生将该房屋1%的份额卖给他的侄子。买卖完成后,张侄子就成了该房屋的共有人,因此他就实现了户口迁入的目的。 案例四属于减少名字的情况,这同样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况,具体的做法是:陈先生将自己名下所占的份额卖给其父亲。办理了买卖手续后,陈先生就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了,而他父亲成了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 你想知道为什么前面的案例都没有采用“赠与”的方式进行登记吗?您想知道房产赠与有何不好的地方吗?请关注地产木棉的更多动态. 此主题出自wztxjjgb的博客
虽然卖方妻子未签字,但已形成表见代理。 房款结清,房屋交付,产权证同时交于你爸爸保管,卖方需要配合过户。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转移是以产权转移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你们只是签定了买卖合同,没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原来的房主。 如果原房主不愿意过户,打官司能否打赢, 关键要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相应的举证。 到法院起诉后会有这样几种结果: ①合同无效,房主反还你房款及相应利息。 ②合同生效,房主反还你房款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③合同生效,法院判决房屋归属买房,并强制执行。
建议你们直接办理买卖的手续. 如果办赠予,现在不需要交什么税,但今后转卖时要交的所得税却很重.
可用化煞镜.
此房子缺角严重啊!如上北下南看,该房子就没有女主人的位置,久居会导致夫妻关系的不和谐,妻子不太会想回家。北边的卧室比较吉可以选择夫妻居住,南方的房子如果是小孩最好是十二岁一下居住比较好。可旺学业。
这种房子你不用考虑了,本身存在很多风险.
这个属于赠与,当被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赠与可以撤消 不行的话,起诉,但是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以免亲情受到损害
晕,真是没法改,别的真不错。
我的共享里有很多别墅的效果图图片和住宅装修选型方案,你可以作为参考. 建筑装修细节应考虑周全.广东南北的价差较大,不好预计.你可以根据对当地的人工材料价格问询来权衡装修费用,确定装修子项及选用材料档次,考虑20%的不可预见费用,以免资金捉襟见肘.
个人认为,可以用移动的玻璃门,做出一个小阳台~或者做一个储藏室~~~~ 看看这些家居知识与创意收纳,很不错哦~~
这样的房屋拆迁会有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相关的规定,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而办公、商业及住宅三类房屋中,办公用房一般都具有收益性,大多都比普通住宅的市场价值高,比商业用房价值低。 因此,这样的房屋拆迁的话,产权人获得的补偿应该比普通住宅被拆获得的补偿高些。 具体的补偿数额要根据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确定。 而拆迁办属于政府监督机构,他的工作职责是政策发布及拆迁工作的指导及监督,一般不参与具体拆迁事务。
老城区25W的二手楼还是有的,不过楼龄较长面积大概在60平米左右,你可以到搜房广州站或者满堂红地产等网站查查,选择范围不多,但也有~~~~~~~~~~~~~我就在广州~
一手楼风险大,还需投资多,二手的有什么问题早就解决好了,直接可以入住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的工作人员,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现在的政策是,在买二手房时,先行办理交纳契税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手续,然后持契证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法律依据为《土地登记规则》第38条)。 如果开发商没有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无法知道开发商具体开发了多少建筑面积的楼房,也就无法对每一户的住房应当分摊多少土地面积进行计算,自然也就无法为你发放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另外开发商进行备案后,它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收回的,如不收回,再给每一户发了分割后的“小”《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该宗地上重复发放了《土地使用证》,难道你就不怕开发商拿着本应收回却未收回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吗?如果它还不上贷款,银行拍卖抵押土地,你的房子立身在何处?所以说,你那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并非上面那位“大师”所猜测的“你们那里可能是国土资源局为了发《土地使用权证》请房地产管理局“帮忙”才这样的。”
你们应该支付租期内应该交纳的租金 由于合同是基于意思自治 可以解约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确实存在合同欺诈 可以要求法院撤消 当事人无权自行撤消
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贷款需要缴纳的费用:(全部是买家缴纳) 评估费: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保险:评估值×0.07%×贷款年限 保险公司 公证费(律师费):贷款额×0.3% 公证处 抵押登记费: 200~500元 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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