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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团购服务费一般不能退啦!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好,<br/>定金是不能退的,只有订金可以退。<br/>对回答感到满意,<br/>请采纳,<br/>谢谢。
这个合同你们三方都有签名。而且看楼主你提供的条款,也不会存在签了霸王合同,该合同有效。 <br/>你系10月5号签署的合同,不知道现在的过户手续办到那一步了,如果没有签产权转移表。应该可以要回来一部份。 <br/>两个办法:你可以先礼,找一个比较为难的理由开场,单独和上家商量,和气生财,出门在外,谁也不是好惹的。 一人让一步,要一些回来。 <br/>另一个,找人去吓一下他,一不小心,可能全拿回来。 <br/> <br/>特别提示: <br/>如果房产证已过户到你的名下,以上方法都不要用。
那是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手段 有的30%首付有的20% 你剩下的放款不是打算贷款吗这样是不可以的 只能有低首付的 没有贷款的 也不可能贷下来.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签合同的时候是交的“定金”而不是“订金”,那就很难要回来了,建议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能不能走法律途径追问:但是这不是我一个人原因啊,毕竟开发商顾问也没找我事先确认过这征信问题
如何是正规的商品房的话,交完首付后即可办理购房贷款。如何缴纳定金,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的话,就得到售楼处询问,看是否具有相关的预售信息,一般没有拿到预售证是不能买卖的。
为了操作方便,一般房子定金都会交给中介,中介付泰国给开发商。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可以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限购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答:房产限购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和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但双方可以基于限购政策解除合同。 限购是政府部门调控房产的措施,属于政策,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不能依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作判断依据。 2、定金和已交纳购房款能否退还? 答:能否退还定金,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所谓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一种担保。限购政策,是买卖双方无法预见的情形,超出了签订合同前的预期,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卖方要如数退还给买方已交纳的定金和购房款。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一般都不支持! 3、如卖方选择解除合同,要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双倍返还吗? 答: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 定金罚则,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如前所述,因限购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存在过错,都不构成违约,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数退还即可。 4、限购解除合同后,通过中介购买房产的中介费能否退? 答:因政策出台属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中介公司不能以已经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为由要求支付中介费,但买方应支付中介公司为居间活动花费的合理费用。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属于《民法通则》里的情势变更、不可抗拒力。据介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时付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不是想退就退,因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是很难退的。根据你的情况,除非你的理由充分,否则属于违约,这种情况下,开放商是有权不向购房者退还定金的。 至于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1)补充协议难达一致,可要求退还定金。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购房者对协议内容存疑,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并因此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2)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3)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户型、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4)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的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或贷款未能办理,定金退还成为热点话题。 1、新政出台导致首付比例增加的。 (1)合同明确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有的买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签得很专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是以贷款形式买房,并且一定要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如果无法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但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贷款数额低于预期,买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2)合同明确约定有买方如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数目不足的,有补足首期款的义务,而且银行也明确并非不放贷款,只是需要增加首付比例,那么我认为买方有补足首付比例的义务,如无法补足那么,卖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的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并可能会被追究更高的违约金。 (3)合同约定是贷款形式购房,而现在就是增加首付比例,银行也坚决不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是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款也明显加重了买方义务,买方可以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2、完全吻合限购条件,买方继续成交也将导致买方无法过户,此种情形下,我认为买方完全有理由以情势变更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收定金。
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你好,按照正常的流程,肯定是先给定金,然后再给首付的,如果是二手房,肯定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双方过户当天才给首付的。一手房的话不一样,有些是先给首付再办理贷款的,有些也是贷款审批的同时再付首付的。
不买了,,他们违约了,,订金都交了,,,房子就应该是你们的
需要看双方约定
跟开发商的合同里有说明的。
一般来说还是先下订金,订金是指还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先交的,同时订金时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如果说是定金那么代表您已经签了合同,哪怕您后续不买这个房子了定金基本是退不了的,再然后才是首付.
联系卖家。<br/>卖家可以再发布一个付尾款的宝贝,有的卖家有预备的1元的补邮费或补差价的宝贝,拍需要的数量就可以了。<br/>你如果是买家,就联系卖家。<br/>你如果是卖家,可以事先发布1元宝贝备用。
定金 是双方为了履行协议而进行的一个承诺行为。如果继续履行承诺,该定金直接转为房款(即:支付总房款的时候可以少支付定金部分),如直接支付的全款,定金只是作为一个承诺出现的,所以当协议正常履行后,是要返还的。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即违反协议,房子不买了,那就不能退还了,作为违约金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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