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则于近期下拨5.5亿元补助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除了营业税的免征优惠,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样享受这些优惠,但免征时间为3年。
“过去,即便是能够享受营业税减免的民营医院,3年免税期一过,还是要按照服务业缴5。 5%的营业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有些医院为此只经营3年就关门了,严重影响了民营医院的声誉。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总裁韩小红表示,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民营医院长期发展,以慈铭为例,仅减免营业税一项每年就可以为医院节省几千万元,占企业纳税总额的1/3。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国家对民营医院有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部分地区没有执行,给一些民营医院的发展带来困难,“只有已出台的政策落实到位,民营医院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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