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使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哪些表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报要求是:(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该表每月月末由纳税人根据清点核对结存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结果以及发票领、用、...全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报要求是:(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该表每月月末由纳税人根据清点核对结存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数量和号码的结果以及发票领、用、存情况填写。 (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两份。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填写本表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两份报税务机关;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在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
该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按号逐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该表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分报税务机关。
如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必须另本开具普通发票,并单独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是免税货物。 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或应税劳务不需开具发票的应纳税业务,按月将其销售额及税额的汇总数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第一页的规定栏目内。
(4)《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进项专用发票时,应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将已收到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方可登记;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并已支付货款后,方可登记。
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收购凭证时,应在“专用发票”、“运输发票”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收购凭证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收购废品、免税农产品应按收购凭证(包括按规定允许抵扣的普通发票)逐笔登记。
如纳税人是工业企业,则比照工业企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要求办理;如纳税人是商业企业,则比照商业企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要求办理。纳税人使用该表登记运输发票时,应在“专用发票”、“收购凭证”上划线,表示该表为《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扣税规定的购货运输发票和销售应税货物的运输发票,应逐票登记。(5)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对表格的内容应全部填写;其他地区的纳税人,对表格中的纳税人登记号可不填写,其他内容应全部填写。
(6)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录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的,经县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直接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收起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应当将包括异地在内的全部应税收入合并后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