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的两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有下列两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
1。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暂时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2。
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是第三人的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经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全部
借款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有下列两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
1。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暂时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2。
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是第三人的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经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应持上述的材料到房屋座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收起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