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时遇到的几个问题!急问!一.我们在收房过程中没有看到那个竣工备案表.二.开发商要求我们在拿钥匙的同时必须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他们指定的一家公司.<我们是否应该交呢?>物业费的标准是否应该有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呢?三.够房合同中写水电入户,但我们在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水只进了厨房,卫生间根本没有埋设水管,也就是说卫生间是没水的.这是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同规定是否违背国家规定?四.合同中规定有电子对讲门,但到目前他们的对讲系统却没有安装完毕.这是否达不到使用条件,不具备交房条件呢?五.因为我们所在位置比较高,在供水上要二次加压,物业公司要求我们按每户交纳5元的加压费.按户交纳符合国家规定吗?收取人为物业公司合理吗?<他们没有讲是代自来水公司收取>.此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范围呢?六.目前小区的基础建设还在进行中,路,绿化,等还没有完工,且二期工程的车辆很有可能会通过一期的小区,这样是否算达不到入住条件,我们可以拒不收房吗?是否算开发商违约?可以索取赔偿吗?
物业公司
收房
符合国家
卫生间